再审案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再审的公报案例、指导案例、参考案例、经典案例等。
企业与职工约定职工自行承担社保费用,违法无效!再审申请人河北省衡水市机械工业供销总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与被申请人王军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冀民终651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六项之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回村定居的退休人员,是否有权重修祖宅或申请宅基地建房再审申请人吉祥玉因被申请人郭启荣诉被申请人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五华县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行终32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0年8月4日作出(2019)最高法行申12459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并于2020年9月2号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生效裁判文书中裁判理由的内容不能被认定为“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裁判理由部分所涉的相关事实,并非均是经过举证、质证和认证活动后有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因此不能被认定为裁判文书所确认的案件事实。一般来说,裁判文书中裁判理由的内容无论在事实认定还是裁判结果上对于其他案件均不产生拘束力和既判力。
银行账户出借人是否应对实际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再审申请人宜昌市大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小贷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王利华等、一审被告枝江市步步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升小贷公司)、曹宏钰、湖北宏远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鄂民一终字第000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被告否认原告所提供书证中签字真实性的,法院应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哪一方再审申请人王强因与被申请人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租赁公司)、王广豹、贺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苏民终8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何为“新的诉讼请求”,能否合并审理再审申请人侯春明因诉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离石区政府)房屋行政强制一案,不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晋行终37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李广宇、审判员董保军、审判员方金刚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认定不一致且又不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可否驳回?再审申请人中铁二局瑞隆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瑞隆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中恒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信公司)、洪雅县鑫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顺公司)、刘野钊、田向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0)最高法民终12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法院裁判理由与原告起诉主张的理由不一致,是否属于违反“不告不理”裁判原则的情形原告主张被告A是被告B的唯一股东,故要求被告B承担连带责任,而法院判决却以被告B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为由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是否属于原告未告诉而法院主动裁决,从而违反不告不理原则。因裁判理由与原告起诉的理由是否一致,不属于“不告不理”的审查范围,故该情形并不违反不告不理的裁判原则。
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务能否主张抵消原审法院与最高法院在本案诉争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这一点上认识一致,区别在于原审法院忽略了“法定抵销权的形成及行使“是一套独立的权利规则,而是将其与”债权及诉讼时效“的权利规则混为一谈。从这一角度出发,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务能否主张抵销“这一命题不能简单得得出能或者不能的结论,而是要看具体案件中,该自然债务在诉讼时效届满前是否已具备了法定抵销 权的产生条件。
本期推送案例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明确:交通事故发生时驾驶员的驾驶证记分已达到12分,即使未被交警部门扣留驾驶证,也属于无证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