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再审的公报案例、指导案例、参考案例、经典案例等。
王某、刘某某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2021)最高法民申4524号
最高人民法院“英联视动漫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恒华嘉辉科技有限公司与豪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215号】明确:债务人以其房屋使用权抵偿欠款的合同之债,不同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故不适用合同法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原告先以不当得利纠纷为由起诉被告,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又以其他案由起诉的,不构成重复起诉再审申请人武汉轻工大学(以下简称轻工大学)因与被申请人湖北艳阳天旺角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艳阳天公司)、一审第三人武汉市硚口区土地储备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土地储备中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鄂民终3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当事人是否有权以原审法院对于其他当事人存在程序或实体违法为由提出再审申请,再审申请人福建省晋江市丽晶傢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晶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阳支行(以下简称晋江农商行青阳支行)、原审被告庄远洋、李建弘、庄玉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1日作出的(2019)闽民终15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最高法院再审案例:全面审查与行政行为的可分性,再审申请人宋太宏因诉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运城市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山西省政府)土地行政处理一案,不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晋行终21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李广宇、审判员刘崇理、审判员刘慧卓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离职法定代表人要求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王某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再审案;案号:(2020)最高法民再88号;合议庭成员:刘小飞、王东敏、任雪峰;裁判日期:2020年4月29日。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发布时间:2020年7月2日。
企业与职工约定职工自行承担社保费用,违法无效!再审申请人河北省衡水市机械工业供销总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与被申请人王军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冀民终651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六项之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回村定居的退休人员,是否有权重修祖宅或申请宅基地建房再审申请人吉祥玉因被申请人郭启荣诉被申请人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五华县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行终32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0年8月4日作出(2019)最高法行申12459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并于2020年9月2号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生效裁判文书中裁判理由的内容不能被认定为“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裁判理由部分所涉的相关事实,并非均是经过举证、质证和认证活动后有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因此不能被认定为裁判文书所确认的案件事实。一般来说,裁判文书中裁判理由的内容无论在事实认定还是裁判结果上对于其他案件均不产生拘束力和既判力。
银行账户出借人是否应对实际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再审申请人宜昌市大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小贷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王利华等、一审被告枝江市步步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升小贷公司)、曹宏钰、湖北宏远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鄂民一终字第000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