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再审的公报案例、指导案例、参考案例、经典案例等。
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二审裁定,不能申请再审当事人因未交纳上诉费,二审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已生效。当事人可根据法律规定,对一审生效判决而不能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申请再审。
二审维持原判后,二审未上诉当事人无权申请再审,现王某提出再审请求,主张一、二审判决遗漏事实、损害其合法权益,明显与其在本案一审判决后未上诉、二审诉讼期间要求维持一审判决行为相悖,且二审判决驳回卢某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未改变一审判决对王某权利的判定,故王某再审申请缺乏再审利益,裁定驳回王某再审申请。
自然人在借款合同中加盖个人印章但未签字的,是否影响其借款人身份的认定再审申请人王妍玲与被申请人张掖市甘州区银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达公司)、甘肃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公司)、张掖市昇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昇达公司)、张掖市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融泰公司)、张海燕、韩学兵、马志祥、杨小梅、曾学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甘民终4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被告仅提出“原告无证据证明其损失,不应赔偿”抗辩,法院能否调整违约金?再审申请人上海华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堃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湖北美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鄂民终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违法强拆赔偿不应低于合法征收可得补偿再审申请人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和平区政府)因被申请人王娜诉其强制拆除房屋并行政赔偿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5日作出的(2015)辽行终字第0030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5年6月3日立案审查,并于2015年10月20日下午在本院第二巡回法庭第二法庭公开询问,再审申请人和平区政府的委托代理人陈双春、被申请人王娜到庭参加询问活动。案件现已审查终结。
最高法院裁判:并无法律规定,企业法人提起诉讼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诉状上签字再审申请人北海荣钦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钦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北海市叶开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叶开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2019)桂民终8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产生争议的,能否以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为由适用合同漏洞填补规则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产生争议的,不属于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形。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而不能以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为由,适用合同漏洞填补规则,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
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如何确定被征收人?再审申请人陈麟锋因诉被申请人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三亚市政府)、海南省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三亚市住建局)及原审第三人孙秋爱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一案,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3日作出的(2016)琼行终53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以工程审计没有完毕、工程量及价款无法确定为由驳回实际施工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再审申请人高宗友因与被申请人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山水公司)、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江北水城度假区住建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鲁民终247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2年11月22日作出(2022)最高法民申339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情况下,共同诉讼还需要满足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条件再审申请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菏泽希劳尔酒业有限公司、成都仁和鼎盛商贸有限公司、阮某、彭山欧码特百货经营部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