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再审的公报案例、指导案例、参考案例、经典案例等。
未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无权申请再审未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无权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出再审申请。
在原一审判决被再审撤销、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审理过程中撤回起诉,之后又提起本案诉讼,是否应予受理
当事人未经上诉直接申请再审,属于滥用再审程序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虽主张一审判决存在错误,但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未提起上诉,亦未提供客观上导致其不能行使诉权的合理理由,其放弃法律规定的常规性救济途径,即应当承担该处分行为所致的失权后果。
法院依职权对调解书再审后,可裁定终结再审程序法院依职权对生效调解书启动再审程序,经再审后认为原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当事人就一审或二审生效裁判,只能申请再审一次当事人就生效裁判只能申请再审一次,再次申请再审的,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法院应裁定终结审查。
再审诉讼中,一审原告仍可以另诉为由,撤回起诉广东广州中院(2014)穗中法审监民再字第115号“某银行与某贸易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见《民事再审诉讼中,原审原告能否以另诉为由撤回原审起诉——农行流花支行诉原辰熙公司、肖汉、肖文华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王维,广东广州中院审监庭),载《审判监督指导/争鸣·民事再审程序疑难问题》(201603/57:23)。
法院向在境外的当事人送达时仅向其国内住址送达并公告,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再审申请人陈某与被申请人余某芬及一审被告陈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借贷双方未就实现债权的费用作出约定,律师费应否由债务人承担?民间借贷纠纷不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案件情形,在借贷双方未就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问题作出约定,并且借款人出具的《借条》中也未明确表示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情况下,债权人(出借人)主张其因本案诉讼而支付的律师费应由债务人(借款人)承担的理由不能成立。
上级法院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重审程序中当事人可否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具备《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准许。
为配偶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否能够认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为配偶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时,仅能证明该方对其配偶举债的行为知情,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不同于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意思表示,无法推断出夫妻双方具有共同还债的意思表示,因此人民法院不能据此将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