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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例专栏简介

再审案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再审的公报案例、指导案例、参考案例、经典案例等。

  • 借款人已支付的超过民间借贷司法保护利率上限的利息部分,是否可直接用以抵扣借款本金
    日期:2023-10-26 点击:16次

    借款人已支付的超过民间借贷司法保护利率上限的利息部分,是否可直接用以抵扣借款本金再审申请人帅远林、李伟因与被申请人贵州华瑞鼎兴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鼎兴公司)、贵州华瑞鼎兴能源有限公司水城县鱼塘煤矿(以下简称鱼塘煤矿)、贵州华瑞鼎兴能源有限公司威宁县大街乡牛吃水煤矿(以下简称牛吃水煤矿)、贵州华瑞鼎兴能源有限公司阿戛乡陈家沟煤矿(以下简称陈家沟煤矿)、原审第三人严君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州高院)(2020)黔民终3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当事人已办理预售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日期:2023-10-25 点击:12次

    当事人已办理预售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再审申请人曲靖世纪天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浩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曲靖分行)、曲靖市沾益区靖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靖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云民终6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对赌条款不应适用公平原则干预,业绩补偿款亦不应适用违约金调整规定
    日期:2023-10-15 点击:17次

    对赌条款不应适用公平原则干预,业绩补偿款亦不应适用违约金调整规定再审申请人翟红伟因与被申请人青海国科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科基金)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青民终3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崔宗超与公路中心物权保护纠纷案
    日期:2023-10-14 点击:18次

    崔宗超与公路中心物权保护纠纷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公路总公司名为集体企业实为个体私营企业,公司前期的机械设备均由崔宗超个人投资购买,公路总公司的经营收入和固定资产(仓库用地除外)亦归崔宗超所有,公路总公司应将崔宗超投资的机械设备返还。

  • 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二审裁定,不能申请再审
    日期:2023-10-13 点击:21次

    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二审裁定,不能申请再审当事人因未交纳上诉费,二审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已生效。当事人可根据法律规定,对一审生效判决而不能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申请再审。

  • 二审维持原判后,二审未上诉当事人无权申请再审
    日期:2023-10-13 点击:25次

    二审维持原判后,二审未上诉当事人无权申请再审,现王某提出再审请求,主张一、二审判决遗漏事实、损害其合法权益,明显与其在本案一审判决后未上诉、二审诉讼期间要求维持一审判决行为相悖,且二审判决驳回卢某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未改变一审判决对王某权利的判定,故王某再审申请缺乏再审利益,裁定驳回王某再审申请。

  • 自然人在借款合同中加盖个人印章但未签字的,是否影响其借款人身份的认定
    日期:2023-09-29 点击:10次

    自然人在借款合同中加盖个人印章但未签字的,是否影响其借款人身份的认定再审申请人王妍玲与被申请人张掖市甘州区银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达公司)、甘肃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公司)、张掖市昇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昇达公司)、张掖市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融泰公司)、张海燕、韩学兵、马志祥、杨小梅、曾学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甘民终4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被告仅提出“原告无证据证明其损失,不应赔偿”抗辩,法院能否调整违约金?
    日期:2023-09-22 点击:19次

    被告仅提出“原告无证据证明其损失,不应赔偿”抗辩,法院能否调整违约金?再审申请人上海华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堃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湖北美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鄂民终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违法强拆赔偿不应低于合法征收可得补偿
    日期:2023-09-20 点击:17次

    违法强拆赔偿不应低于合法征收可得补偿再审申请人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和平区政府)因被申请人王娜诉其强制拆除房屋并行政赔偿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5日作出的(2015)辽行终字第0030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5年6月3日立案审查,并于2015年10月20日下午在本院第二巡回法庭第二法庭公开询问,再审申请人和平区政府的委托代理人陈双春、被申请人王娜到庭参加询问活动。案件现已审查终结。

  • 最高法院裁判:并无法律规定,企业法人提起诉讼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诉状上签字
    日期:2023-09-19 点击:20次

    最高法院裁判:并无法律规定,企业法人提起诉讼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诉状上签字再审申请人北海荣钦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钦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北海市叶开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叶开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2019)桂民终8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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