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扛牢纠防冤假错案的主导责任
检察机关作为宪法确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既要使有罪的人依法受到刑事处罚,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为了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检察机关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四道关口,坚决纠防冤假错案。
严把立案监督关口,勇于担当敢亮剑。刑事立案是刑事案件的起点,是关系到每一位犯罪嫌疑人命运的转折点。冤假错案大都始于错误立案。检察机关需着重监督公安机关可能存在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或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立案情形。检察人员发现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或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时,依法坚决说不,筑牢防范冤假错案的第一道防线,将案件扼杀在刑事诉讼的摇篮中。
严把审查逮捕关口,谨慎理性把准脉。审查逮捕是检察机关纠防冤假错案的第二道关口,向前可纠正公安的错抓错拘,向后可避免检察机关的错诉和法院的错判。大量已纠正的冤假错案表明,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逮捕环节一旦被错捕,往往会一错再错、一错到底,最终贻害无穷。检察人员根据侦查机关立案侦查调查的现有证据,结合刑事犯罪理论认清主要犯罪事实,把准案件定性,尤其批准逮捕时需以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慎之又慎。
严把审查起诉关口,明察秋毫织细网。审查起诉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既是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的通道,又是防止冤假错案的关键关口。检察人员在前期审查逮捕的基础上,笃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对定罪量刑的所有证据,进行细致入微的全面审查,保证案件质量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发现问题特别是重大错误时,勇于自我认错及时踩刹车,将冤假错案中止在检察环节,绝不让无罪案件起诉到法院。
严把审查申诉关口,匡扶正义办精品。审查申诉是检察机关纠防冤假错案的最后一道关口,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拥有事后监督和事后救济的双重性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尽管有阻力有困难,但具有回看拘捕诉判全程、检视错误瑕疵的独特视角,能够发挥对内制约、对外监督刑事办案的独特职能。检察人员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坚决做好“亡羊补牢”的工作,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检察机关需不断优化监督立案、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查申诉四位一体整体发力的防错纠错机制。检察人员应以案件质量为生命,秉持初心使命,坚决以通知立案或撤销案件、不批捕、不起诉、提出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将冤假错案挡在法律门外,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张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