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指导案例、典型案例。
被公司免除职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可以请求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法定代表人是对外代表公司意志的机关之一,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具有公示效力,但就公司内部而言,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之间为委托法律关系,法定代表人行使代表人职权的基础为公司权力机关的授权,公司权力机关终止授权则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职权终止,公司依法应当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类似商品的认定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知行初字第5641号行政判决(2015年11月20日)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行终2280号行政判决(2016年6月12日)再审: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再22号行政判决(2018年10月31日)
纪委向人民法院发函要求中止案件审理,法院应否中止?公司申请再审称,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十一项规定的情形,应予再审。请求:1.指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2.再审本案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
负责保管账册的合伙人因拒不提供财务凭证导致合伙期间盈亏情况评估无法进行的,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曹保俭、曹保民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1、依法撤销再审判决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湘高法民一终字第72号民事判决、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株中民一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2、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卢正文承担。
公司选出新任法定代表人不是涤除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前置条件再审申请人韦统兵因与被申请人新疆宝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房地产公司)、新疆宝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投资公司)、新疆嘉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鸿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1)宁民终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人陈礼完因与被申请人东兴伟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丰公司)及二审上诉人王莉莉、陈关成,一审被告张诗莹,一审第三人广西众创世家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创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1)桂民终1526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二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3年6月27日作出(2023)最高法民申212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
再审申请人杜敏洪、杜觅洪因与被申请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江西分公司),原审被告佛山市南海能盛油品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盛公司)、佛山市南海能顺油品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顺公司)、广东省肇庆市能源交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交通公司)、肇庆西江发电厂(B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江发电厂B厂)、肇庆西江发电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江发电厂)、佛山市隆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泰公司)、何锦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作出的(2019)最高法民终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在无证据证明存在盗盖印章的情况下,“先盖章后打印”的行为具有概括性授权和追认属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本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四川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最高法再审改判: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配偶参与公司经营,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的,配偶应当与股东共同承担责任
本期转载案例为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理的一起因行政复议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定明确: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这一规定的理论基础是既判力。所谓既判力,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后诉的羁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