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不缺席,申诉我在线 !大家好,我是孙超律师,欢迎关注老孙聊再审。
某公司诉吉林省某县环保局、某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检察监督案人民检察院办理涉企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准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发现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明显不相当的,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手段,通过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审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江苏省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检察监督案对极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谋取非法利益、行政机关未能及时发现的情形,检察机关要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通过检察建议予以监督,及时挽回企业损失,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提升政府服务水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官应具有司法良知和生活常识,刑法基本原则中最核心的是社会危害性,这是认定犯罪的基本条件,也是判断罪与非罪的刑法总则要求。不具备这一特征,就不应认定为犯罪。这当是法律的常识性问题。从媒体报道看,自费建桥,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还解决了当地村民的出行问题——节约了时间和费用,应当说是有益于社会和他人的行为。
王某、王某霞、王某红不服郑某某故意杀人刑事申诉案王家三兄妹刑事申诉案系首次向检察机关信访申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首办责任,由原检察长时侠联担任主办检察官,成立办案组包案办理。通过调卷审查,向原公诉机关、审判机关了解原案情况,经审查认为该起信访申诉原裁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处理正确,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均不成立。虽然原案裁判不存在错误及违法问题,但申诉人历经多次诉讼程序,仍不服判息诉,“怨气”难消。
余某德不服余某民涉嫌故意伤害被不起诉刑事申诉案办案组主动联合乐平市人民检察院,上下联动开展调解工作。两级院检察长多次上门为父女二人排忧思、解心结,通过耐心倾听、细心劝导,从天理、人情、国法多角度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为进一步化解矛盾,两级检察院联合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共同对申诉人进行释法说理、思想疏导及法律政策解读。
郑某某司法救助案申诉人郑某,系原案被害人。1996年1月5日,程某某驾驶三轮车途经邻居郑某屋后时发现通行道路被挖断,遂下车修路,遭到郑某阻拦引发冲突。郑某持斧追砍,程某某随手从旁边柴堆抽取一根木棍反击,击中郑某头部。经鉴定,郑某伤势程度为重伤。案件处理过程中,办案机关对程某某行为性质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存在较大分歧,考虑到该案系邻里纠纷、程某某同意赔偿医疗费用并给予15000元经济补偿、郑某对程某某予以谅解等因素,故未对该案作进一步处理。
同案不同判为由提出申诉,法院如何处理?至于刘英奎所称的同案不同判,其申请再审时向本院提交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豫民终421、420、424号民事判决书,因中天公司在上述个案中分别与债权人签订了债务转移确认书,向债权人出具了欠条或债权转为购房款等相关证据材料,与本案举证及认定的事实不同,不属于同案不同判情形。
“改发案件类案裁判要点”是对特定类型改发案件中常见问题及裁判规则的归纳提炼。裁判要点以我院审委会通报的形式呈现,并下发辖区法院,以促进类案同判和适法统一。本期刊发的“涉‘对赌’纠纷类改发案件裁判要点”,由我院商事审判庭王曦审判团队整理而成,对我院近年审结的涉“对赌”纠纷类改发案件中双方因股权回购价款计算依据产生分歧、如何理解“各股东互负连带责任”等问题做出梳理和回应。
检察院两次抗诉说判轻了,法院直接改判无罪在刑事案件中,不光是律师、当事人担心检察院抗诉,有时候法官也担心,就不敢做无罪判决。但是本案的成都市中院和四川省高院,面对三级检察机关的抗诉,坚持做出了正确的无罪判决,打破了“潜规则”,是一次“以审判为中心”的判决。特别引用,以致敬。
上一级法院依照第二百二十六条启动督促执行程序的,认定执行法院存在消极执行、怠于执行的情形,可采取限期执行、提级执行或指令执行的方式进行监督。本案中,东源公司的诉求是尽快执行,并无撤销或更正的具体对象,通过上一级法院督促执行才是正当的救济途径。综上,申诉人东源公司关于执行法院消极执行,其有权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提出执行异议的申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