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错案?
错案,是指法院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存在主观故意违反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或者因重大过失违反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的案件。
2.哪些案件属于错案?
(1)故意篡改、伪造、毁弃、隐匿证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协助、指使他人作伪证,导致裁判错误的;
(3)未经审批,擅自违规办理案件,导致裁判错误的;
(4)向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报告案情时,故意隐瞒重要情节、遗漏主要证据或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裁判错误的;
(5)违背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决议,伪造、私自制作诉讼、执行文书,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重大过失,致使诉讼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案件诉讼主体错误、基本事实或证据认定错误、案件适用法律明显错误或者程序明显违法的;
(8)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造成不良后果的;
(9)违反规定在审理、执行中超审限三个月以上的;
(10)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违规裁定减刑、假释的;
(11)在采取财产保全、执行措施或其他强制措施时,故意违反法律规定,或在采取上述措施时因重大过失,造成案件当事人、案外人或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
(12)内外勾结,制造假案的;
(1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14)程序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15)其他应当认定为办错案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