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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康美药业案法院终审维持原判,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违规披露“一条龙”犯罪行为被严惩

日期:2023-02-08 来源:- 作者:- 阅读:44次 [字体: ] 背景色:        

广东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康美药业案法院终审维持原判,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违规披露“一条龙”犯罪行为被严惩

经广东省佛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21年11月17日,佛山市中级法院对康美药业原董事长马兴田等12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公开宣判。马兴田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康美药业原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许冬瑾及其他责任人员11人,因参与相关证券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马兴田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法院经审理于2022年1月6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违规披露“一条龙”犯罪行为,坚决维护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的决心和力度。

2015年至2018年间,马兴田伙同他人,违规筹集大量资金,利用实际控制的股票交易账户自买自卖、连续交易,操纵康美药业股票价格和交易量,致使共计20次连续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30%以上,共计7次连续1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50%以上。

马兴田还组织、策划、指挥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财务造假,向公司股东和公众披露虚假经营信息;故意隐瞒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116亿余元不予披露。

此外,2007年至2012年间,马兴田为康美药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港币790万元,人民币60万元,康美药业及马兴田均构成单位行贿罪。

经广东证监局立案调查,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5月13日作出对康美药业罚款60万元、对马兴田等人罚款10万元至90万元不等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马兴田等6人作出市场禁入的决定,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公安部交办,广东省揭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马兴田等12人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操纵证券市场罪向揭阳市检察院移送起诉。2021年10月27日,经指定管辖,佛山市检察院以马兴田等12人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提起公诉。佛山市中级法院将该案与此前提起公诉的康美药业、马兴田单位行贿案并案审理。

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康美药业及其控股股东资金流转、信息披露、股票交易情况,结合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当事人供述等证据,依法认定康美药业单位行贿,实际控制人马兴田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操纵证券市场,单位行贿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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