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主张的维修费用有清晰的相关依据且承包人无相反证据足以对抗的,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主张的第三方维修费用。
【裁判要旨】:
最高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认为,发包人已通知承包人维修,并告知如承包人不履行维修义务,发包人将委托第三方维修及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交了与第三方的工程施工协议书、多份清单与计价表和工程结算书,以及第三方出具的发票、委托付款书、收据等证据,能够证明外墙砖修复及工程检测费用的发生,承包人虽有异议但没有提出相反证据足以对抗,原审判决认定修复费用由鸿翔公司承担,并无不当。
案例文号:(2017)最高法民申8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