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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荣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地下水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听证案

日期:2025-04-10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四川省荣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地下水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听证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地下水资源保护 走访调查 公开听证

【要旨】

针对中小微高耗水企业违规取用地下水、行政机关执法监管难度大、公共利益长期受损等情况,检察机关在前期走访调查和收集证据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邀请相关领域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公开听证,深入研判问题和找准矛盾焦点,精准提出检察建议,促推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地下水资源有效保护和行业普遍性问题有效治理。

【基本案情】

2020年以来,四川省荣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荣县院”)牵头聘任各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社区治保委员担任检察联络员,建立公益保护协作机制,持续开展法律监督线索摸排工作。2023年4月,荣县院检察官和检察联络员在下乡走访中,发现某生猪年出栏量2万头的农业公司取用地下水未依法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的问题线索。经进一步摸排,实际走访养殖场、屠宰场、洗车行等18户中小微企业,其中15户系无证取水,占比达83.33%。鉴于行政机关存在履行地下水资源保护监管职责不到位的情形,已实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荣县院于2023年7月6日决定立案调查。

【检察听证过程】

听证准备。调查发现,中小微高耗水企业无证取水和公共利益受损事实清楚,但该案涉及多方权益,简单向行政机关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不仅落实整改难,也不利于行业普遍性问题的有效解决。经综合研判,荣县院决定就县水务局是否依法履行地下水资源保护监管职责以及如何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无证取水普遍性问题等组织公开听证,听取听证员和行政机关、案涉企业代表意见。为此,荣县院围绕案件的矛盾焦点制定详细的听证方案。为突出听证员评议意见的专业性、权威性,荣县院在按程序由市司法局抽选派出人民监督员和就近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的同时,特邀请具备水利、生态资源保护领域专门知识的专家担任听证员。听证会前,荣县院制作了听证事项介绍材料,提前送达听证员,专门邀请听证员赴问题突出的企业实地走访调查,为听证评议打下扎实基础。

听证过程。2023年7月19日,荣县院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五名听证员举行公开听证。会上,荣县院介绍了基本案情,出示了检察机关调查收集的证据。随后,县水务局代表介绍了县域地下水资源概况、用水企业办理取水许可证情况、监管职责以及履职情况;企业代表陈述了用水情况,反映了取水许可证办理程序复杂、费用偏高等实际困难。在讨论和发表意见环节,专家听证员结合私自抽取地下水造成生产事故的事例,侧重对无证取水的风险隐患及监管必要性做了剖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侧重就督促行政机关改进执法监管工作,从化解“办证难”“费用高”“联动少”等方面提出建议;人民监督员侧重对检察机关依法适用公益诉讼调查程序,聚焦案件争议焦点,精准提出检察建议等提出意见。

听证结果。听证员评议一致认为,县水务局未依法履行地下水资源保护监管职责,致使相关企业长期无证取水,造成公共利益损害,检察机关应予监督。听证会后,荣县院经认真研究,采纳听证员意见,于2023年7月26日向县水务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处置辖区内违规抽取地下水行为、加大水资源监管力度、与相关职能部门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及协作机制。

后续工作。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县水务局随即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开展以“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依法依规取水”为重点的专项活动。其间,立案查处无证取水问题20余件。同时,借助“全媒体”跟踪报道、LED荧屏滚动播放、赴重点乡镇(街道)召开专题会等形式,加强对县内中小微高耗水企业的普法宣讲。2023年9月13日,县水务局向荣县院书面回复整改落实情况,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收到回复报告后,荣县院跟进监督,通过“回头看”走访调查,确认前期所发现15户无证取水企业全部受到依法查处。同时,针对听证会上企业代表所反映实际困难,荣县院持续加强与县水务局沟通,由县水务局牵头完善了对中小微高耗水企业上门服务方案,并与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建立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与县税务局会签协作机制,协调评估公司将中小微企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服务费标准下调50%。截至2025年2月底,全县同类企业办理取水许可证积极性明显提高,新增办证中小微企业80余户,节约论证报告编制费用80万余元。

【典型意义】

(一)回应基层所需,推动听证实质运行。持续完善面向基层的公益诉讼线索发现机制,是检察机关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路径,有利于收集高质量案件线索。这些线索集中反映了公共利益保护的现实需求,且通常所涉问题辐射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有的涉及专业性问题,具备举行公开听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可见的工作要求。

(二)突出因案施策,精准制定听证方案。检察机关在走访调查和收集证据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邀请相关领域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担任听证员。为确保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效果,通过提前向听证员送达听证材料,邀请听证员到涉案企业走访调查等方式,保障听证员更准确了解情况、深入研判问题和找准矛盾焦点。

(三)延伸听证效果,促推问题长治长效。检察机关在采纳听证员意见、制发检察建议后,应当注重跟踪问效。针对行政机关回复报告内容,及时开展“回头看”跟进监督,确保关键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特别是要持续关注听证会上听证员所提建议、相关主体所反映情况,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促推发挥牵头作用,带动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日常监管和问题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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