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诉律师网
 

最高检抗诉 >> 最高检案例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跨区域企业供气合同纠纷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检察听证案

日期:2025-04-10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跨区域企业供气合同纠纷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检察听证案

【关键词】

川渝协作 联合上门听证 依法平等保护 实质性化解  源头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办理跨区域企业合同纠纷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要加强办案协作,可以邀请两地听证员联合上门听证,充分释法说理,依法平等保护涉案双方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结合听证反映出民营企业权益保护中的问题,强化建章立制,协同推进源头治理,努力以高质效办案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基本案情】

2015年,卖方重庆市永川区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甲公司”)与买方重庆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乙公司”)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并达成天然气“输差”(即运输中的气损)按销售比例分摊的协议。王某某挂靠重庆乙公司,2016年11月至2018年8月期间,王某某以个人名义多次向重庆甲公司支付了包含“输差”在内的天然气款。2018年9月起,王某某成为四川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主要从事天然气经营业务。2019年,四川某公司与重庆甲公司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合同期限自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四川某公司向重庆甲公司支付了包含“输差”在内的天然气款。此后,四川某公司认为其不应当再继续支付“输差”部分的天然气款,并于2020年4月发函提出不再计算“输差”,但仍向重庆甲公司购买天然气。2022年4月,重庆甲公司起诉四川某公司,要求支付包含“输差”在内的天然气款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等。2023年1月,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判决四川某公司支付重庆甲公司天然气款、资金占用费118万余元及违约金。四川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申请再审,2023年4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四川某公司不服判决,遂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永川区院”)申请监督,该院依法受理。

【检察听证过程】

听证准备。一是组织联合走访。2023年8月,针对本案纠纷双方系川渝两地企业,永川区院联合申诉企业所在地的四川省泸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泸县院”)制定调查核实方案,组织两地检察官走访调查,全面查阅、固定相关资料和证据,共同会商把握案件实质法律关系。二是厘清争议焦点。两地检察机关及时联合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准确把握企业实质诉求,将涉案企业在天然气交易中的“输差”如何承担更合法合理,以及四川某公司是否向重庆甲公司主张过权利作为本案责任划分的关键和听证的重点,增强听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确定联合听证方案。针对涉案企业分属川渝两地的特点,为增强听证的公信力和说服力,两地检察机关分别从涉案企业所在地选取熟悉法律法规和燃气输送等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并将听证会地点搬到申诉企业的“家门口”,让涉案企业感受到检察机关公平公正办案的态度。

听证过程。2023年9月22日,听证会在申诉企业所在地四川省泸县得胜镇林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召开,由永川区院副检察长主持。主持人详细介绍案件基本案情和听证主要问题,引导涉案双方企业陈述意见与答辩,两地听证员围绕案件基本事实及争议焦点,对“输差”的计算是否系行业规则、“输差”的分摊是否公平、“输差”的降低是否存在可能等进行提问。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两地听证员进行充分评议,认为双方企业在书面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继续开展天然气购销合作,虽然双方未续签书面合同约定“输差”部分气款分摊,但基于以往“输差”费用按销售比例分摊的交易习惯,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一审法院判决申诉企业支付重庆甲公司“输差”在内的天然气款并无不当,并提出检察机关不应当支持申诉企业诉求的听证评议意见。听证过程中,川渝两地检察官现场释法说理,引导企业正确对待经营中的争议,依法维护权益,共弃前嫌、加强协作,通过合作共赢实现共同发展。

听证结果。听证结束后,永川区院结合调查核实情况及听证形成的评议意见,认为本案不符合监督条件,依法作出不支持四川某公司监督申请的决定。决定送达前,永川区院会同泸县院深入企业就本案纠纷所涉法律问题及检察机关作出决定的理由再释法、再说理,并就企业今后经营及合同签订、履约管理提出改进建议。决定送达后,涉案双方企业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和处理决定给予充分肯定,申诉企业四川某公司表示既解了“法结”,又解了“心结”,给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后续工作。随着党中央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决策的深入实施,重庆市永川区与紧邻的四川省泸县,两地人流、物流、信息流加快融合,跨区域经济活动更加频繁,跨区域民事争议呈上升趋势。为依法平等保护两地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成渝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案件办结后,永川区院联合泸县院,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走访两地20多家企业代表,充分吸纳“信息共享、案件共商、纠纷共解、问题共治、重在预防”等意见,会签《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检察协作协议》,并针对涉此类纠纷的法律知识为企业定制普法课。目前已互移线索43条,共商案件22件次,开展联合培训7次,深入多家企业开展普法讲座12次,取得了服务保障两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效果。

【典型意义】

(一)加强区域协作,高质效办好异地涉企案件。本案系跨川渝涉企案件,两地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意见》要求,深化协作,以检察履职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携手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二)联合上门听证,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川渝两地检察机关邀请来自两地的听证员,到涉案企业“家门口”联合开展听证,搭建起公开、公平、公正的沟通桥梁。两地检察机关、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聚焦争议问题共同释法说理,解开涉案企业“法结”“心结”,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深化源头治理,以检察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川渝两地检察机关高质量开展检察听证,从个案办理拓展到全面协作,并就企业经营管理提出改进建议,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争议,减少企业诉累。同时,结合办案加强针对性普法,从源头上预防企业涉诉风险,服务两地企业高质量发展。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3691255677。


 

扫一扫,关注

电话: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