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判令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具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裁判要旨: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只是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在诉讼中的权利受到限制。在人民法院并未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下,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并无权提起上诉,亦不具有对该判决申请再审的权利。
案例:(2019)最高法民申406号沭阳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卢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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