碍辩护律师、值班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对参与试点工作、表现突出的律师和律所给予奖励,在评先评选中优先推荐,提高律师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
七、强化组织领导
(一)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各地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切实落实党委、政府保障职责。
(二)解决律师资源不足问题。各地要进一步推进《福建省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律师调配规则》落实,不断完善我省律师资源的统筹调配,推动解决我省山区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引导和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具有律师执业证书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深入挖掘刑事法律援助人员潜力,进一步充实队伍力量。 (三)解决经费保障不足问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推动落实法律援助法有关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保障相关规定,增加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动态调整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切实保障办案工作需要。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科学核算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所需经费,共同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取得追加经费等支持。加大中央和省级补助专款对试点地区的支持力度,发挥好补助专款的示范导向作用。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案件难易和参与案件程度,合理确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推行办案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机制,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效率。
(四)强化指导监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工作部门牵头做好试点工作,统筹调配律师资源,在律师资源充足地区,可适当提高参与刑事辩护援助律师、值班律师的执业年限门槛。组织引导律师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加强律师权利保障和执业监管。法律援助管理部门要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试点工作经费,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异地协作机制,加强对法律援助质量的指导监督。律师协会要发挥行业协会自身优势,动员与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对口的各专业委员会委员起表率作用,积极参与刑事辩护全覆盖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鼓励资深律师以传帮带方式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和年轻律师的培养。法律援助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要通过培训、业务指导、探索制定律师办理认罪认罚程序等案件的工作指引、操作规程等,有效提高律师的办案水准。法律援助机构要严格依法做好受理、审查、指派律师等工作,综合运用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等措施,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提升服务质量。 (五)加强宣传引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法律援助机构要及时汇总本地区试点过程中的有益经验和典型做法,组织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选编推广典型案例供各地学习交流。各试点地区要按月将相关业务数据、按季度将工作总结各自上报。要加强对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适时在人民法院报、人民检察报、人民公安报、法制日报等新闻媒体上推广各地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扩大试点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公众认可度,为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