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海南法院司法服务,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更加有效地监督人民法院工作,确保法官严肃执法、公正裁判,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海南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我有民事纠纷,应该先去法院哪个部门?
您首先应到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办理有关事务。
您准备好诉状后,诉讼服务中心导诉人员将予以初步接待,进行诉讼指导,告知诉讼风险。对于符合诉前调解条件的案件,在征得您同意的情况下,导诉人员将引导您至诉调对接中心先行调解;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导诉人员将引导您至立案窗口进行立案;对于不属于法院主管的事项,导诉人员将告知您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二、我在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可以享受哪些司法便民服务?
(一)诉讼引导---您可以前往导诉台,导诉人员将根据您的诉求引导您至相关区域或服务窗口。
(二)诉前调解与司法确认
1.我有民商事纠纷,法院可以帮助我先进行诉前调解吗?
各中基层法院目前均成立了诉调对接中心(或诉调团队),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纠纷解决方式和途径。在征得您同意的情况下,导诉人员将引导您到诉调对接中心先行调解。
2.我选择诉前调解解决纠纷,可以给我带来哪些便利?
●耗时较短: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比走完诉讼程序要快速便捷。
●人员专业:法院将及时对接人民调解员、行业调解员为您服务。调解人员素质优秀,经验丰富,能够有效解决您与对方的纠纷。
●费用节省:诉调对接中心提供的民事纠纷调解服务是免费的,您就调解结果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也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程序灵活:调解程序简便、灵活,双方的举证、质证、协商形式均具有较大的弹性和自由度,您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酌情选取。
●效果良好:在调解员的主持下,您与对方在完全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和解,有利于修复您与对方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诉前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的案件,只需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法院提出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将及时进行司法确认,确保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仍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经法院司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怎么办?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哪些案件不能进行诉前调解?
●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案件;
●一方当事人坚持不同意进行调解的案件;
●涉及宣告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案件;
●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
●其他法律规定不宜委托调解的案件。
(三)立案受理
我有哪些方法可以立案?
方法1:登录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海南)”或“海南电子法院”网站,快速办理一审民事案件的线上立案申请。
方法2:前往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办理案件立案事宜。
方法3:通过诉讼服务中心或24小时法院的自助立案机进行自助立案。
(四)诉前保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在判决生效后及时实现,建议您在诉讼或仲裁前依法申请财产保全。
1.诉前保全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后,一般会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依法裁定受理并立即执行,按照保全申请人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相应的财产。
诉前保全流程图
2.我要申请诉前保全,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保全人身份信息、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与理由、争议标的或者请求事项、具体明确的被保全财产。
●所需保全财产线索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例如:▲机动车——车牌号、车辆登记管理机关。
▲房地产——处所、权利人姓名或名称、房地。
▲个人银行存款——开户行名称、地址、开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账号。
▲单位银行存款——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账号。
▲股票或股票帐户内资金——股东帐户号、证券交易指定场所。
▲其他财产——财产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价值、所有权人、所在地等情况。
●有效的担保方式:
您需要准备与被保全财产相应价值的担保:如保证金、无抵押的土地或房产等不动产、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担保函》。
※温馨提示1: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
※温馨提示2:若您申请法院财产保全有错误,您需要赔偿被申请人或者案外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温馨提示3: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30日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以免被申请人因保全时间过长而扩大经济上的损失。申请人在30日内不提起诉讼或不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五)诉讼费缴纳
我如何缴纳诉讼费?
方法1:登录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海南)”或“海南电子法院”网站,选择网上缴费。
方法2:网上银行转账缴费(附各法院的转账账号)。
方法3:在诉讼服务中心“诉讼费用窗口”办理诉讼费缴纳或扫描诉讼服务中心公示的诉讼费“收款码”转账缴费(附各法院的诉讼费“收款码”)。
(六)案件查询
我如何查询我的案件?
您的案件经法院受理立案后,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案号、合议庭成员(独任法官)、辅助人员的情况及联系方式、案件进展情况等信息。
方法1:微信扫描《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等材料上的二维码进行查询。
方法2:登陆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海南)”或“海南电子法院”网站,进行案件查询。
方法3: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导诉台、24小时法院自助服务设备进行现场查询。
方法4: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电话查询。
(七)联系法官并收转材料---您如果需要联系法官或向法官递交材料,可到案件所在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对外联络窗口”寻求帮助。
(八)来访接待---如果您有信访需求,法院将做好登记、分流、接访、答疑、化解等工作,法院还设立远程视频接访室,为您反映诉求提供便利。
三、法院审理一审民事案件有哪些流程?
四、如果担心办案人员不能公正处理案件,我该怎么办?
●如果您认为办案人员(包括法官、书记员、法官助理、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和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和对方当事人有某种关系,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您可以向办案法官或合议庭提出回避申请,要求更换办案人员。
●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回避申请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的时候提出。如果案件开始审理后您才知道申请回避的原因,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法院将依法审查决定是否同意您的回避申请。
●如果您对法院的审查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五、官司打赢了,我该如何退回起诉时缴纳的诉讼费?
海南法院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行诉讼费主动退费制度。经法院审理并生效的民事案件,将由办案人员主动发起诉讼费退费流程,无需您再申请退费。
六、我该如何向法院递交相关材料
(一)诉讼中材料的递交
1.接收主体
(1)我向谁递交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各类诉讼材料?
向办理您案件的办案人员(包括法官、书记员、法官助理)递交。
(2)我向谁递交反映法院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可能或已经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投诉材料?
向办理您案件的本院或上一级法院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递交。
(3)我向谁递交反映法院干警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投诉材料?
向办理您案件的本院或上一级法院纪检督察部门递交。
2.材料递交方法
方法1:登陆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海南)”或“海南电子法院”网站,通过“当事人服务平台”、“律师服务平台”递交。
方法2:邮寄至相应接收主体。
方法3:设有24小时法院云柜的法院,建议您优先选择通过24小时法院云柜递交材料。通过24小时法院云柜递交材料的,接收主体将凭取件码自行收取材料,且您会收到接收主体已领取材料的手机短信提示。
方法4:直接到法院现场递交给相应接收主体。
方法5: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有“案件程序违法投诉信箱”和“纪检举报信箱”。反映案件程序违法的投诉材料和反映干警违法违纪的投诉材料,可直接分别投递至“案件程序违法投诉信箱”或“纪检举报信箱”。审判事务管理部门和纪检督察部门收取材料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会向您反馈材料已接收情况。
方法6: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有“对外联络窗口”(附各法院窗口电话),负责帮您联系相应接收主体。现场联系不上的,将代收材料并在一个工作日内转交至相应接收部门,相关部门收取材料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会向您反馈材料已接收情况。
3.现场递交材料的接收流程
诉讼服务中心“对外联络窗口”现场收转材料时,窗口接收人员将完成下列工作:
一是认真核对所收取材料与您填写的《当事人向法院递交材料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可自己制作,主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份数、递交人及联系方式、递交时间)内容是否相符。
二是经核对无误后,您和窗口接收人员均需在《清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清单》一式三份,一份由您保管,一份随材料移交至相关接收主体,一份立案庭留存。
三是窗口接收人员将根据您的诉求和材料内容确定相应接收主体,并及时通知该部门内勤领取。
四是相关接收主体应在接到通知的当日下班前领取材料,同时在立案庭留存的材料清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五是接收主体收取材料后如发现您递交的材料需要补充、退回或流转至其他部门办理的,由各部门自行处理。
(二)宣判后,上诉状的递交
1.我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要上诉,如何递交上诉状最快捷?
方法1:您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您案件裁判文书的第一审法院办案人员递交上诉状与其他上诉材料。
方法2:您可直接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立案庭递交,但上一级法院收到后会移交给第一审法院处理。
※温馨提示:建议您直接将上诉状以及其他上诉材料递交给您的第一审法院办案人员,以便法院高效地为您处理上诉事宜。
2.上诉材料需要递交几份?
在向法院递交上诉状时,应当向法院递交一份,同时诉讼中其他当事人有几个就应当再递交几份。
※温馨提示:口头上诉无效---诉讼案件上诉时您应当向法院递交您的上诉状。您如果在一审宣判时或者在裁判文书送达时仅仅口头表示上诉,但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则不会发生上诉的法律效果,一审裁判文书因此而生效。
七、结案后,您将收到《人民群众关于海南法院工作满意度测评表》,请您认真填写。我们将认真对待您的宝贵意见。
八、我胜诉了,被告不履行生效裁判,我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一份。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同民事诉讼)。
●诉讼代理人相关材料(同民事诉讼)。
●申请依据。具体来说:
1.只经过一审判决的案件,需要提供一审判决书原件或复印件;
2.经过两审裁判的案件,需要提供一审和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3.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书的,需同时提交仲裁裁决书原件一份及裁决书送达证明材料;
4.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需同时提交公证债权文书及执行证书的原件各一份;
5.申请恢复执行的案件,应当提供原审裁判文书即执行依据复印件一份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的执行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6.原执行因无财产线索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需要提交新的财产线索证据材料;
7.原执行因双方达成和解而终结的,需要提交和解协议复印件一份;
8.申请执行人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的裁定书原件一份;
9.执行异议申请材料,除提供异议申请书原件外,需要提供异议相关材料。
●《送达地址确认书》。
●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