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种抗诉不受时间限制,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也可称民事检察厅)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也可称行政检察厅)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也可称公益诉讼检察厅)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也可称未成年人检察厅)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也可称控告申诉检察厅)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新闻办公室)承担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落实督办工作,统筹重大检察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协助院党组、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检查督促院党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任务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院党组、机关重要文件文稿,编发报送检察信息和内部刊物,管理秘书事务,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咨询委员等的联系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指导检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履行对省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协管职责。负责司法警察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检察系统思想宣传、理论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组织指导检察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有关检察工作法律案的起草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研究论证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