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于2016年12月29日在西安正式挂牌成立。办公地点位于西安市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89号。负责受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五省区的相关案件。第六巡回法庭以机构精简、人员精干、办事高效为目标,实行扁平化管理。设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综合行政、司法调研、后勤事务、政工监察等工作;设诉讼服务中心,负责诉讼引导、登记立案、先行调解、法律宣传等工作。
地址:西安市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89号。
负责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依法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负责第二国际商事法庭有关工作。
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
(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五)刑事申诉案件;
(六)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七)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八)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
(九)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十)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