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是全国唯一设在直辖市的巡回法庭。于2016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办公,管辖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省区市有关案件。第五巡回法庭以机构精简、人员精干、办事高效为目标,实行扁平化管理。设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综合行政、司法调研、后勤事务、政工监察等工作,有效整合职能,不断提高综合管理水平;设诉讼服务中心,负责诉讼引导、登记立案、先行调解、法律宣传等工作,大力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群众能力。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6-9号。
负责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依法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
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
(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五)刑事申诉案件;
(六)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七)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八)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
(九)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十)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