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不缺席,申诉我在线 !大家好,我是孙超律师,欢迎关注老孙聊再审。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是任意裁量权,更不是任性裁量权,自由裁量权应是裁判者维护案件公平正义的法宝,而非枉法裁判者肆意践踏法律尊严的“保护伞”。要在司法裁判中对自由裁量权做出明确规范,保证“同案同判”,进而防范法官在司法裁判中的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真正实现公平正义!
聊聊“民申”“民监”“民抗”三案号还有一个“民抗”字案号,当事人申请检察院进行检察监督,人民检察院支持了当事人的请求,并且提出了抗诉,当事人必然会得到一个“民抗”字案号。对于再审申请人来说,“民申”、“民监”、“民抗”这三个案号都只是过程,“民再”才是目的。
为规范法院再审审查工作,避免案件久拖不决,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原则上应在收到当事人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该“三个月”即为再审审查期限。
再审改判标准,即在再审申请人主张的诉讼请求范围内改判的裁判标准,是指通过再次审理案件,在查清案件事实及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审理原生效裁判是否予以撤销并进行实体改判。
再审审查程序以审查案件是否具备法定再审事由为核心。再审审理程序是案件已由法院作出再审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的诉争实体进行审理的阶段。当事人申请启动的再审审理程序必须以再审审查程序为前提,再审审查程序是再审审理程序的前置程序,但进入再审审查程序并不必然启动再审审理程序。
去最高检人民来访接待室位于鲁谷东街五号,但是一定带上你的省高院裁定和举报材料,如果没有省高院裁定也是不予接待。如果上述条件你都不具备或具备上述条件一直没有取得成功,可以私信我,我们帮你维权。
不要把上诉状改一改就当成再审申请书
不要把再审和监督申请书写成信访材料申请书一定不能盲目写、随意写,我们必须要紧扣法院应当裁定再审的法定事由去起草,也就是说我们的申请事由一定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的13项情形中的一项或多项,并以此提出明确的再审或检查监督请求,而不是去长篇大论的诉说自己有多冤屈,自己受了多少委屈,法官的素质是多么的低,裁判是多么的丧失人性等,否则这样的申请很难得到支持。
抗诉后,案件难道真的就走到了尽头吗当民商事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抗诉后,似乎所有常规的法律程序都已用尽,当事人常常感到迷茫和无助,难道真的就走到了尽头吗?难道真的就无路可走了吗?虽然改变的机会非常小,但还是要告诉大家,答案是否定的。
再审申诉律师聊“抗诉”在民商诉讼领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的情形包括:(一)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由此可见民商诉讼里的申请抗诉,是案件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由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出抗诉,前提需要当事人提起过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