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将制度的“笼子”扎紧扎牢,才能真正让冤假错案止步于庭审,让公平正义得以最大程度彰显,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冤错案件的发生,让正义蒙羞,教训十分深刻。”2017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法工作报告,他特别提到聂树斌案、陈满案等冤错案件,并表示要坚决引以为戒,强化办案责任,健全制度机制,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底线。(3月12日澎湃新闻)
毋庸置疑,聂树斌等冤错案的教训是深刻的。一个冤假错案,不经意就会毁掉一个家庭,乃至毁掉一个人的一生。如果没有很好的制度去控制冤假错案的产生,如果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如何守住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又如何让当事人乃至公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错案恰似一颗司法毒瘤,伤害的不仅是当事人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法律肌体的康健,有悖社会公平正义。因此,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方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冤错案发生。
有这样一组数据值得一看。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年宣告825名被告无罪,最高检察院督促撤案25211件,提出纠正意见72370件,同比分别上升25%和27%。对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的有100157人,不起诉的有16427人,同比分别上升9.4%和96.5%。看到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一来说明高院加大了纠正冤假错案的力度,二来也折射出冤假错案的数量也不少。冤假错案难免产生这样的恶果:一是无罪的人受到追究,二是有罪的人得不到合法的惩罚,三是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影响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
孟德斯鸠说:对一个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人的威胁。对于冤假错案的的根源,源于法治建设是“拖着满脚泥泞在前进的”。而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是第一证据收集者,许多判断只是经过大脑加工而成,难以还原最客观的事实,这是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因此,司法审判应从“宁错杀一千,不漏放一个”的价值取向变为“宁错放一个,不杀错一个”。一方面要通过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一方面需要通过严格司法、规范司法保证司法公正,如此才能让群众在打官司中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
令人欣喜的是,去年,全国法院新纠正重大冤错案件11件17人,数量达到历史新高。聂树斌案、陈满案、念斌案、呼格吉勒图案,这些冤错案件的纠正让老百姓看到了直面冤假错案的勇气与担当。有句话说得好:“公正不是抽象的体验,而是实在的感受。”聂树斌案等案件的再审改判,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一贯方针,彰显了党和国家对人权司法保障的高度重视,是社会进步、法治昌明、司法公正的生动体现。
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是守护司法公平正义底线的末端,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冤假错案堵在司法审判的大门之外。如何尽最大努力有效避免冤假错案的同时,勇于纠正已经发现的冤假错案,这考验着职能部门的善治智慧和能力。眼下,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制度反思与制度健全同样重要,必须同步加大力度予以改良。只有将制度的“笼子”扎紧扎牢,才能真正让冤假错案止步于庭审,让公平正义得以最大程度彰显,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原标题:《防范冤假错案须有制度兜底》,作者 黄春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