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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吉林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处死缓

日期:2023-02-08 来源:- 作者:- 阅读:36次 [字体: ] 背景色:        

经吉林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处死缓

经吉林省长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22年9月23日,长春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孙力军涉嫌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案。

2022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吉林检察机关对孙力军涉嫌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案提起公诉。

2022年7月8日,长春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至2020年4月,被告人孙力军利用担任上海市卫生局外事处副处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处长,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国内安全保卫局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亿余元。2018年,孙力军应他人请托,指使有关人员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等行为,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情节特别严重。孙力军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2支。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孙力军的刑事责任。

2022年9月23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孙力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孙力军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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