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当事人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上一级法院”是相对于“原审法院”而言的,当事人未上诉、一审裁判生效的,原审法院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经过二审程序,原审法院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法律、司法解释等文件有特别规定的,遵从特别规定。
如果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为了便于法院查清事实,当事人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某些特殊案件,当事人只能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包括小额诉讼案件和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要求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分别向不同法院申请再审,如当事人确无法协商一致,由原审法院一并受理审查。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七十七条、第四百二十一条、第四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