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裁定、调解书列明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如不服原生效裁判和调解书有权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受理的大多数申请再审案件都是这类情况。
对执行标的有异议的案外人,应当先提出执行异议。如不服执行异议被驳回,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对于原审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而言,可以不经过执行异议程序直接提出再审申请。
上述当事人或案外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人有权申请再审。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三条、第四百二十条第一款、第四百二十一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