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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判决书不能申请再审?

日期:2024-06-06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哪些判决书不能申请再审?

绝大部分生效判决书可申请再审,但以下情况除外: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促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诉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书不能申请再审;

(2)解除婚姻关系的生效判决书不得申请再审;

需要注意的是,在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应当立案审查;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3)经各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维持原判决结果的再审判决书不得申请再审。如果当事人认为再审判决仍有明显的错误,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此外,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三百八十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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