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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协维权典型案例中曝光的某些机关的丑陋行为

日期:2024-01-04 来源:| 作者:| 阅读:5次 [字体: ] 背景色:        

依法办事怎么就这么难——律协维权典型案例中曝光的某些机关的丑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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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刊登在“中国律师网”上的律协维权典型案例,案例中反映的问题,基本都是不该发生的问题,却仍然需要律协出面协调才能解决,令人郁闷气结。究其原因,无非是责任不明,违法者得不到追究所致。这些机关日常办公中的“习惯性渎职”行为,是当前司法乱象的重要表现之一,需要引起重视。

1.浙江省律师协会、杭州市律师协会共同维护律师会见权。2023年3月8日,浙江省律师协会收到杭州市律师协会上报的维权申请,反映浙江张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辩护人期间,除已被允许会见一次外,之后多次的会见申请均被杭州市某看守所以办案民警正在提审、办案机关已提前预约等理由拒绝。为此,张律师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无果。杭州市律师协会与相关公安局监管支队多次协调沟通,仍无进展。3月9日,浙江省律师协会向浙江省检察院发出协调保障律师会见权的工作联系函,经协调,张律师已于3月15日顺利完成会见。

2.河南省郑州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会见权。2023年3月5日,河南省郑州市律师协会收到河南王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其在代理一起刑事案件时无法联系到河南某公安局具体承办人,无法进行会见。收到维权申请后,郑州市律师协会立即与该公安局进行沟通。经协调,王律师已与具体承办人员取得联系并进行了会见。

3.青海省律师协会维护律师会见权。2023年6月1日,青海省律师协会监事会赴青海省海东市律师协会调研律师工作,部分律师代表提出在某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存在预约排队等候时间太长的现象。6月20日,经省律协秘书处与公安厅监管总队沟通协调,监管总队函复省律协表示,该看守所将努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具体措施一是多名律师同时会见导致律师会见室不足时,经征得律师同意,可以安排在讯问室会见,并关闭录音设备;二是因办案单位讯问等原因无法及时安排会见的,向律师说明原因,并按法律规定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三是正常工作日律师会见时需延长时间的,可向看守所说明情况;四是看守所建立律师会见预约机制;五是因其他原因无法及时安排律师会见的,可与看守所所长联系(公布电话)。省公安厅监管总队同时回复,如有特殊情况,律师也可以在周六、周日预约会见嫌疑人。措施提出后,该看守所会见排队等候时间长等现象得到较大程度改善。

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阅卷权。2023年8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律师协会收到广西陈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其在向广西某检察院案管中心要求阅卷时,被工作人员拒绝,邮寄的阅卷手续也被拒收。收到维权申请后,南宁市律师协会立即联系检察院进行了解和沟通。经协调,陈律师已顺利完成阅卷。

5.广东省珠海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调查取证权。2023年3月13日,广东省珠海市律师协会接到广东谢律师的维权申请,称其于3月10日到珠海市某户政大厅调查人口居住信息时,获得的文件最下方被备注“内部资料,不对外公开,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谢律师认为该备注信息不合理,影响到后续诉讼程序的进行,侵犯了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收到维权申请后,珠海市律师协会积极与珠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户政大厅沟通协调。经协调,户政部门已优化相关工作流程,谢律师重新调取了相关信息材料。

6.广东省深圳市律师协会协助律师解决立案难问题。2023年6月9日,广东曾律师在某媒体平台发帖称其在深圳市某法院立案受阻。深圳市律师协会掌握到该情况后,主动联系曾律师了解具体情况。曾律师反映其代理的某医疗侵权纠纷案件申请立案已超过一年半时间,但深圳市某基层法院仍未立案。曾律师随后向深圳市律师协会提交维权申请材料,请求协调处理。6月12日下午,深圳市律师协会陪同曾律师前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有关情况。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事件高度重视,立即协调处理。经协调,曾律师代理的案件已于同日顺利立案。

7.福建省漳州市律师协会协助律师解决立案难问题。2023年6月19日,福建省漳州市律师协会收到福建黄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其在福建省某法院立案时,法院将案件相关信息录入登记系统时将黄律师的联系手机号错误录入为他人手机号,事后其多次向该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联系修正,均被告知不知道如何修改,导致黄律师此后代理该法院所有案件时都无法正常收到法院的案件通知短信。接到维权申请后,漳州市律师协会立即联系法院反映情况。经沟通协调,目前黄律师的信息已得到修正。

8.四川省律师协会和重庆市律师协会共同维护律师人身权。2023年8月18日,四川省律师协会收到四川张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其在重庆参加某工程项目的复工复建会议时,对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张律师及同行两名工作人员被围困现场长达24小时。四川省律师协会接到维权申请后,立即联系重庆律协告知情况,同时发函请其协助律师安全离开现场。重庆律协了解情况后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请司法局等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即刻赶往现场,会同政府部门、派出所工作人员制定纾困方案,安抚现场群众情绪。经协调,8月18日下午3点,张律师等人已顺利离开现场。

9.江苏省扬州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人身权。2023年8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律师协会收到上海耿、杨两位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两人在江苏省某法院门口遭受到保安粗暴对待。两位律师事先与该法院书记员联系领取证据材料,在法院保安室门口,两名保安对律师言辞激烈、动手推搡,并在律师试图拍照留痕时,粗暴抢夺手机。收到维权申请后,扬州市律师协会立即与该法院负责人联系沟通。经协调,法院主管领导及涉事保安向律师诚恳道歉。

10.青海省律师协会协助律师实现排期避让。2023年9月8日下午,青海省律师协会收到青海王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青海省某法院法官通知其于9月9日上午开庭审理由其代理的案件,但王律师正在成都出差办理另外一起案件,无法按时参加庭审。收到维权申请后,青海省律师协会立即与该法院主办法官沟通了解情况。经协调,法官表示将等王律师回西宁后择期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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