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院:凡是律师代理的申请监督案件,原则上都要公开听证
2020年,浙江省检察院出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越性高水平服务保障“重要窗口”建设的决定》,就做强民事检察工作提出相关意见。
一起来看看浙江检察
做强民事检察工作
都有哪些“实招”?
构建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布局
《意见》指出,要形成多元化监督格局,坚持结果监督向过程监督延伸、实体违法监督与程序违法监督结合、对人监督与对事监督并重,优化生效裁判监督,强化民事执行监督,深化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监督,深耕虚假诉讼监督,依法延伸社会治理职能,实现对民事诉讼活动的全面监督。
畅通申请监督渠道
《意见》强调,要加快浙江检察移动APP民事检察板块的开发,加大在律师、企业及涉案当事人中的推广运用,扩大覆盖面,实现远程申请、网上受理。依托矛调中心,发挥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12309检察热线等作用,连接基层治理四平台及政务咨询投诉热线,及时了解和回应基层群众对民事检察工作的诉求。探索建立健全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容缺受理机制,方便群众来院申诉,提升当事人满意度。推动全省各级法院抓好执行监督会议纪要的落实,确保所有申请执行当事人都知悉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的权利。
全面推行公开听证
《意见》明确,要完善公开听证工作规范,拓展听证案件范围,细化听证流程,加快实现公开听证常态化,发挥公开听证制度在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查清案件事实、释法息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支持律师代理申请检察监督案件,尊重和保障律师权利,充分听取律师的代理意见,对律师代理申请监督案件,原则上都要进行公开听证。
加强依职权发现线索
《意见》指出,要围绕隐形、深层次问题,加强主动监督。升级优化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加强在全省的推广应用,不断扩大信息筛查范围,提升研判精准度,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支持民事检察办案中的作用。加强与司法行政、银保监、证监、知识产权保护、破产管理人协会等单位组织的联系协作,及时关注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破产等专业领域民商事案件的动向,合力查办逃避监管、虚假诉讼等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充分发挥调查核实权的作用
《意见》强调,要增强调查意识,强化调查思维,重视通过调查核实查明案件事实及违法情形,夯实精准监督的基础。根据法律授权,结合我省实践,细化调查核实权具体运用的办法、措施,明确相关法律后果,提高实操性及工作效率。加强科技手段在调查核实中的应用。理顺民事调查核实与相关罪名刑事案件初查的关系,加强与公安及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的配合衔接。
做实跟进监督
《意见》明确,要以跟进监督强化抗诉和检察建议刚性。下级院正确的检察建议未得到及时回复、整改的,上级院加强与同级法院的沟通,督促整改落实;对符合抗诉条件的,依法提出抗诉。抗诉案件再审结论确属错误的,依法启动再监督程序。省、市院每半年对辖区内抗诉和检察建议回复、落实情况进行梳理,视情向省、市法院通报,或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党委政法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