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连接技术公司诉天津某科技公司执行保全案
【申请人】某连接技术公司
【被申请人】天津某科技公司
基本案情
在原告某连接技术公司诉被告天津某科技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的审理过程中,原告就展会知识产权向法院提出诉中行为保全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依法裁定:一、被申请人天津某科技公司立即停止实施制造、使用、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直至本案终审法律文书生效;二、被申请人天津某科技公司在第四届亚洲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应用展览会暨产业发展论坛、第五届中国(佛山)国际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及产品展览会等相关行业展会上不得展出侵犯案涉发明专利的产品或发放侵犯案涉发明专利的产品相关资料,直至本案终审法律文书生效。
裁判结果
法院执行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前往被申请人公司对其负责人员进行询问,向该公司明确告知、解释了保全裁定的具体内容,并告诫被申请人公司,若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行为人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申请人公司对此表示认可,并停止了相关行为,申请人公司亦对法院保全工作表示认可。
典型意义
知识产权纠纷中行为保全执行的主要目的是使被申请人依行为保全裁定内容,停止或不得作出某种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防止侵权行为持续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结果。在此类案件保全过程中,执行部门往往缺乏专业技术手段制止侵权行为发生。在本案办理中,案件承办人通过采取释明、告诫方式,告知被申请人如后续仍然存在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使得对被申请人作出的禁令顺利执行,充分体现出人民法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确保展会知识产权良好秩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知识产权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