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二审裁定,不能申请再审
——当事人因未交纳上诉费,二审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当事人可对一审生效判决而不能对二审裁定申请再审。
标签:诉讼程序|再审启动|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案情简介:2015年,一审法院判决赵某给付王某借款。赵某不服,提起上诉,因未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赵某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法院认为:①《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对象应为生效判决、裁定。当事人因未交纳上诉费,二审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已生效。当事人可根据法律规定,对一审生效判决而不能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申请再审。②《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案件,仅规定了一种情况,即第202条规定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80条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第381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其实质规定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范围,并不包括按自动撤回上诉的裁定。③前述司法解释第395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据此,裁定驳回赵某再审申请。
实务要点:当事人因未交纳上诉费,二审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已生效。当事人可根据法律规定,对一审生效判决而不能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申请再审。
案例索引:见《对于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不能申请再审》(李琪,最高院民一庭),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指导性案例》(201603/67: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