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文仅供学习交流,如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在交流碰撞中
探索提升检察工作质效的新举措
——大检察官研讨班交流环节侧记之一
交流互动聚共识,思想碰撞寻良策。今年的大检察官研讨班是换届后大检察官们首次面对面交流,也是检察机关主题教育调查研究的一次交流会。这样的交流会碰撞出什么样的火花?凝聚哪些共识?
7月19日下午,在深刻领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出的新部署后,来自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省(自治区、市)检察院的11位大检察官作交流发言,在交流碰撞中探索提升检察工作质效的新举措。
为大局服务
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检党组提出“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这一命题。此次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指出,未来五年是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坚持守正创新、巩固深化、完善提升,奋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推动党的检察事业不断发展。
面对“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时代命题,如何破题?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在发言时一针见血地指出:“解决思想问题是关键。”自今年年初到自治区检察院工作以来,李永君深入基层调研后发现,“千差距、万差距,思想差距是最大的差距”。为此,李永君要求自治区检察机关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吃苦耐劳、一往无前、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蒙古马精神。每到一地调研,李永君都有针对性地为检察人员做思想工作。这样做的效果如何?“检察人员担当实干的劲头被激发了。”李永君说。
“检察工作现代化是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的现代化。”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刘永志对应勇检察长在开班式上的讲话感触较深。他认为,新时代新征程上检察履职理念要与时代同频共振。“要吃透、用好、用活修订后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准确把握评价指标背后的司法理念、司法价值、司法规律,发挥评价指标‘指挥棒’‘风向标’的作用,向每名检察人员传导检察履职的新理念。”
“高质量发展是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前提条件和必由之路。”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勇介绍,上海市检察机关紧紧抓住主题教育调查研究这个契机,明确了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总纲性、统领性课题。其中,“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和“检察一体化”分课题均由陈勇牵头负责。他说,强化检察一体化履职理念,要重点解决机制问题,在融合履职中明晰权责、落实司法责任,做到融而不混、融而不乱。
在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陈凤超看来,以检察履职推动社会治理是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有力抓手。“应勇检察长强调,要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我理解,积极推动社会治理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我们要‘跳出检察看检察’,从社会治理的高度审视检察职能定位和作用,把检察工作落脚点放到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有效治理上。”陈凤超认为,在一些需要持续治理的工作中,诉讼意义的办案完成了,但治理仍需持续跟进,直至实现有效治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
为人民司法
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价值追求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并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检察机关怎么落实?
“实现这个目标,就要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要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应勇检察长在大检察官研讨班开班式上鲜明指出。
在作交流发言时,“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被多位大检察官提及。河北省检察院检察长董开军讲述了这样一起案件——今年5月,河北省邯郸市检察院通过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收到一条信息提示,有人以建养猪场名义盗采矿石。该市检察机关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进行分析,监督取缔了150处非法采矿点,并监督刑事立案2件。
“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波及面广、隐蔽性强、存续时间长,靠传统的办案模式和以往的信息化手段难以有效应对。作为法律监督的新兴领域,公益诉讼检察方兴未艾。而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可以有效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据董开军介绍,河北省检察机关正致力于打造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四个应用场景”——智能研判辅助办案场景;融合通信指挥调度场景;法律监督模型超市场景;专项活动展示场景。
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石时态看来,强调“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到案件质量、效率、效果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有利于从个案公正抓起,实现整体公正。因此,这一提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应勇检察长多次在讲话中强调要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次又集中阐释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丰富内涵,并从严格依法办案、优化案件管理、敢于善于监督、深化数字检察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切实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也完全符合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期待。”
“要善于解剖麻雀、做实阅卷调研,真正找准影响‘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难点、堵点。”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在发言时表示,检察机关的办案活动都集中体现在“案卷”中。“今年以来,我带领业务骨干组成调研组,深入基层实地调阅案卷4500余卷,从理念、体系、机制和能力等方面找问题、找不足。下一步,我们还将扩大阅卷范围、类型,梳理共性问题、盯住个性问题,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落地落实。”
为法治担当
让“文本上的法律”更具生命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一次专章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任务,对推进检察工作法治化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要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大检察官研讨班所作的部署要求,有不少与推进检察工作法治化有关。
关于推进检察工作法治化,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朱雅频认为,要把认真贯彻“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原则,摆到推进检察工作法治化的重要位置。“这是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要求在检察工作领域的重要体现,也是检察机关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的重大实践。”朱雅频在发言时表示,北京市检察机关不断强化检察行权兼具司法属性与监督属性的规律性认识,纲举目张抓住具有基础性、标志性和重大牵引力的工作,如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监督问题线索集中管理等。
在辽宁省检察院检察长高鑫看来,监督的法定性要求法律监督必须由法律专门授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运用法律规定的手段,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定的对象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作用,又必须严守权力边界。同时,检察机关还应当立足司法实践探索推动完善相关立法,使检察工作所依据的各项法律制度相互配套衔接,并通过司法活动让‘文本上的法律’具有更强的指引性和生命力,这也是依法履职的应有之义。”
虚假诉讼被称为民事诉讼中的“毒瘤”,严重扰乱诉讼程序、损害司法权威。“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可收到民事检察、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社会治理等多重功效,体现检察机关的监督质效。”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尹伊君在发言中介绍,近年来,吉林省检察机关针对民事诉讼中“假官司”乱象问题,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仅2022年就办理了98件有影响力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建议健全完善虚假诉讼防范、发现、追究和制裁机制,不断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尹伊君对打造新的法律监督增长点提出建议。
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林贻影在调研中发现,当前基层法治建设需求强烈。近年来,随着司法权、行政执法权的持续下沉,强化对基层执法司法部门的制约监督也更为迫切。同时,浙江民营经济发达,随着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影响安全和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也往往在基层首先显现。当前,乡镇(街道)设有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在更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上,检察机关应有更实、更贴近基层一线的举措。
时间在思想的碰撞中更显匆匆。一下午的交流后,大家意犹未尽,把期待留给了明天的交流环节。
来源: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