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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专栏简介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2021年5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1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73.10元。

  •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最新标准!每日436.89元!
    日期:2023-09-15 点击:47次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最新标准!每日436.89元!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自2023年5月10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436.89元计算。此次公布的赔偿金标准比去年增长了27.55元,涨幅约6.73%。

  • 申请国家赔偿应当符合的条件
    日期:2023-09-07 点击:35次

    申请国家赔偿应当符合的条件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 申请国家赔偿的有关期限
    日期:2023-09-07 点击:24次

    申请国家赔偿的有关期限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 “存疑不起诉”已经羁押的,应当进行国家赔偿
    日期:2023-08-31 点击:31次

    “存疑不起诉”已经羁押的,应当进行国家赔偿因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是司法进步的具体表现,其目的就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嫌疑人作出的终止诉讼的决定。

  • 国家赔偿申请书
    日期:2023-08-29 点击:22次

    国家赔偿申请书国家赔偿申请书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赔偿时使用的文书。

  • 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监督须知
    日期:2023-08-16 点击:50次

    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监督须知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赔偿请求人死亡或者其主体资格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依法提出监督申请;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可以依法提出监督申请。

  • 行政赔偿诉讼撤诉后再次提起同一行政赔偿诉讼的处理
    日期:2023-08-10 点击:28次

    行政赔偿诉讼撤诉后再次提起同一行政赔偿诉讼的处理,行政赔偿诉讼属于行政诉讼的一种,但有其特殊性,撤诉后再次提起赔偿诉讼的,因诉讼请求、合法权益损失扩大等可能发生改变,人民法院不宜以重复起诉等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 在房屋已经被拆除无法再行评估的情况下,对房屋及附属物损失如何赔偿
    日期:2023-08-05 点击:32次

    在房屋已经被拆除无法再行评估的情况下,对房屋及附属物损失如何赔偿再审申请人刘步小诉兴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兴平市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陕行赔终11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民事错判、枉法裁判均不属于国家赔偿案件受案范围!
    日期:2023-07-16 点击:55次

    民事错判、枉法裁判均不属于国家赔偿案件受案范围!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有权要求赔偿。民事错判、枉法裁判等均不属于该条规定的赔偿范围,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一条规定的国家赔偿案件的受案范围。故张在平提出广州中院违法审理作出错误判决,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要求国家赔偿的申诉事项,没有法律依据。

  • 《国家赔偿法》赔偿责任中“直接损失”的理解
    日期:2023-07-16 点击:74次

    《国家赔偿法》赔偿责任中“直接损失”的理解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行政机关基于合法行政行为造成他人损失产生的是补偿责任,反之因违法实施行政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产生的是赔偿责任。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形式。《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前述“直接损失”的范围,除包括被拆建筑物重置成本损失外,还应当包括赔偿申请人应享有的农房拆迁安置补偿权益以及对动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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