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 刑诉法》 )第252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刑事申诉看似零门槛,其实不然。对于以下两类案件,我们建议应当坚决申诉:
一是冤错案件。司法机关冤枉了一个无辜之人,同时司法机关放纵了一个有罪之人。这类案件,应当坚决申诉。
二是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案件。当年,司法机关依据当年的证据作出的裁判,可能没有错。但是,经年累月之后,出现了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认定的事实和罪名。这类案件,应当坚决申诉。
除此以外,对于那些事实未发生变化、仅因法律、司法解释修改而产生“心理不适”的案件,都不宜申诉。即使坚持申诉,也只是浪费司法资源、徒劳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