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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例专栏简介

再审案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再审的公报案例、指导案例、参考案例、经典案例等。

  • 原告向法院起诉后,起诉状副本未送达对方或原告申请撤诉之情形是否影响诉讼时效的中断
    日期:2023-05-24 点击:54次

    原告向法院起诉后,起诉状副本未送达对方或原告申请撤诉之情形是否影响诉讼时效的中断再审申请人陕西能源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凉水井公司)、陕西华山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山创业公司)、陕西能源集团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能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装公司)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国际公司)、宜兴市邦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邦畅公司)、榆林市广丽于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广丽于公司)、陕西三原华阳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阳公司)及一审被告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财务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盛华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1)宁民终5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 未经工商变更登记的现任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吗?
    日期:2023-05-24 点击:68次

    未经工商变更登记的现任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吗?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因此,本案的审查重点是原审法院关于案涉借款本金为15358572.86元的处理意见是否妥当以及是否存在程序违法情形等问题。

  • 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依据不足的,人民法院有权审查并且重新认定各方责任
    日期:2023-05-24 点击:85次

    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依据不足的,人民法院有权审查并且重新认定各方责任一审: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2020)赣0281民初144号二审: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赣02民终639号再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赣民申337号

  • 法院对当事人庭后补交的针对对方证据的反驳证据进行书面认定是否有违法律规定
    日期:2023-05-22 点击:89次

    法院对当事人庭后补交的针对对方证据的反驳证据进行书面认定是否有违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庭审后提交针对对方证据的反驳证据,法院通过对该补交的证据进行书面审查认定,认为不存在新的事实或对案件事实无实质影响。法院这一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亦不存在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情形。

  • 该适用诉讼时效还是申请再审时效?
    日期:2023-05-20 点击:76次

    该院认为,法院对再审检察建议未予采纳不当,遂依法提请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并获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支持。2022年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指令浦东新区法院对该案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执行。 一家人为了祖屋的继承纠纷闹上了法庭,且已持续数年。案结之余,承办检察官更想实现事了人和,帮助徐家化解多年积怨,让兄弟姐妹重拾亲情。

  • 法院管辖权确存在错误的,当事人是否可以此为由提起再审申请
    日期:2023-05-20 点击:189次

    法院管辖权确存在错误的,当事人是否可以此为由提起再审申请当事人针对生效管辖异议裁定提出的再审申请,其关于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等适用法律错误的再审事由均围绕管辖异议是否成立进行,而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法定再审事由中并无管辖权错误可以启动再审的事由,故其关于管辖错误而提起的再审申请并无依据。

  • 关于再审审理的24个裁判观点
    日期:2023-05-18 点击:52次

    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现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起再审程序后,经审理认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参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百零九条(现第四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终结再审程序,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调解书需要继续执行的,自动恢复执行。

  • 复印件、扫描件数据化后,能否直接视同证据原件?
    日期:2023-05-13 点击:192次

    复印件、扫描件数据化后,能否直接视同证据原件?为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复制件需与原件进行一致性核对。电子数据虽是法律修正过程中新增加的一种证据形式,但这并不说明复制件、扫描件数据化后可不与原件进行核对;人民法院更不能不经审查电子数据证据的真实性就直接视同原件。

  • 关于再审判决与审理的31个裁判观点
    日期:2023-05-04 点击:82次

    关于再审判决与审理的31个裁判观点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起再审程序后,经审理认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参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裁定终结再审程序,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调解书需要继续执行的,自动恢复执行。

  • 录音证据认定的10个再审裁判观点
    日期:2023-04-25 点击:196次

    录音证据认定的10个再审裁判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以存储媒介进行界定,录音资料存在两种证据属性,即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属于电子数据,除此之外属于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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