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诉律师网
 
抗诉专栏简介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或作出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一种诉讼活动。再审申诉律师网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提起申诉、申请抗诉以及提起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具体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等。

  • 最高检抗诉求判死刑,最高法驳回维持死缓
    日期:2023-04-19 点击:52次

    最高检抗诉求判死刑,最高法驳回维持死缓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本案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原审被告人周运猛等人实施的抢劫犯罪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应予严惩;本案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周运猛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其主犯地位明显,作用突出,罪责最重;二审该判周运猛死缓理由不充足。对周运猛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决确有错误,应予纠正。

  • 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日期:2023-04-12 点击:43次

    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涉及新证据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并将指令再审决定书送达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

  •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日期:2023-04-12 点击:49次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为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 什么是抗诉?
    日期:2023-04-12 点击:51次

    针对已生效刑事、民事、行政裁判提出的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的生效裁判,如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

  • 检察院监督的受案范围
    日期:2023-04-12 点击:39次

    检察院监督的受案范围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范围包括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驳回再审裁定、执行异议裁定)、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严重违法行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

  • 检察院监督不予受理的范围
    日期:2023-04-12 点击:74次

    检察院监督不予受理的范围人民法院正在对民事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但超过三个月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除外。

  • 申请检察院监督的管辖权
    日期:2023-04-12 点击:116次

    申请检察院监督的管辖权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申请检察院监督需提供的必要材料及提交途径
    日期:2023-04-12 点击:86次

    申请检察院监督需提供的必要材料及提交途径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监察厅是负责办理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如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可以EMS邮寄的方式进行提交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东街5号院,邮编:100040如申向某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也可以EMS邮寄的方式进行提交申请材料,具体邮寄地址在检察院官网均可查询到。

  • 提出监督申请后,检察院如何处理
    日期:2023-04-12 点击:75次

    提出监督申请后,检察院如何处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依照规定作出受理决定。控告检察部门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制作《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并告知其权利义务。需要通知其他当事人的,应当将《受理通知书》和监督申请书副本发送其他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义务。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监督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不提出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审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四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日期:2023-04-12 点击:57次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四十二批指导性案例4月4日,最高检召开主题为“坚持依法能动履职 深入推进社会治理”的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检第四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推荐律师

 
 
 
 
 

扫一扫,关注

电话: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