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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再审

民事和行政案件申请再审指南

日期:2023-03-10 来源:再审申诉律师网 作者:再审申诉律师网 阅读:27次 [字体: ] 背景色: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最多经两级法院审判后就会生效。但是如果对生效判决不服,认为判决有错误或其他法定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程序不是法院审理案件必经的审判程序,而是纠正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今天跟大家分享终审法院是高级人民法院时,如何提起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再审。本文阅读时间大约5分钟,分为以下五部分内容:

一、向哪个部门交再审材料

二、什么期限前提交再审资料

三、交什么再审材料

四、裁定再审的条件

五、裁定再审会怎样

向哪个部门交再审材料

一般来说,申请再审应当向终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但是当终审法院是高级人民法院时,相关规定又会有些不同。

根据《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法〔2021〕242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应当向原审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申请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和诉讼程序无异议,但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二)原判决、裁定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当事人根据前述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依法必须载明的事项外,应当在再审申请书中声明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适用的诉讼程序没有异议,同时载明案件所涉法律适用问题的争议焦点、生效裁判适用法律存在错误的论证理由和依据。

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应当向相关高级人民法院提出。

什么期限前提交再审资料

民事案件的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或有符合《民事诉讼法》法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案件的再审,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或有符合该规定法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交什么再审材料

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支持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

再审申请人有新证据的,应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新证据副本。

裁定再审的条件

在民事案件的再审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在行政案件的再审中,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裁定再审会怎样

民事案件的再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予维持;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应当在再审判决、裁定中纠正瑕疵后予以维持。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行审案件的再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同时,可以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也可以裁定撤销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结语

概括而言,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再审程序非常相近,但也因为是当事人最终的救济手段,所以对提交材料的要求、文书的内容都比其他审级严格。对此,如果当事人拟通过再审程序挽回败局,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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