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或法院裁判驳回的诉讼请求以执行异议之诉的方式再行主张的,裁定驳回
参考案例 上海某公司诉济南某机车车辆物流公司、山东某机车车辆公司执行异议之诉案
2024-07-2-471-005 / 民事 / 执行异议之诉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4.12 / (2021)最高法民申42号 / 再审
裁判要旨
当事人针对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的部分请求,在执行该裁决或判决的过程中又以相同的请求和理由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属于重复诉讼,应当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