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
目录
1.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再审申请人用)
2.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通知被申请人用)
3.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通知原审其他当事人用)
4.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5.调卷函
6.送卷函
7.审查报告
8.民事裁定书(上级法院提审用)
9.民事裁定书(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用)
10.内部函(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用)
11.民事裁定书(原审法院裁定由本院再审用)
12.民事裁定书(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用)
13.民事裁定书(审查中准许或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用)
14.民事裁定书(审查中按当事人撤回再审申请处理用)
15.民事裁定书(终结对再审申请的审查用)
16.民事调解书(审查中调解达成协议用)
样式1: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再审申请人用)
×××人民法院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
(××××)×民申字第××号
×××(写明再审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你(你单位)因与×××(写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本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
特此通知。
注:如需向本院提交或补充材料,应列明材料清单,一并通过邮局邮寄给××省××市××路××号××人民法院××庭×××[写明案件承办人、书记员(联系电话)];邮编:×××。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受理通知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和原审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后,通知提出再审申请的当事人时使用。
2.标题中的法院名称,应当与法院院印的文字一致,但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和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的申请再审期限内,以民事诉讼法列明的再审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其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规定条件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在五日内完成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等登记受理手续。在受理通知书中,应告知当事人其再审申请已经立案审查。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选择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其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规定条件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在五日内完成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等登记受理手续。在受理通知书中,应告知当事人其再审申请已经立案审查。
样式2: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通知被申请人用)
×××人民法院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
(××××)×民申字第××号
×××(写明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写明再审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因与你(你单位)、×××(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本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发送再审申请书副本。你(你单位)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外国、港澳台地区当事人为三十日)内提交书面意见、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证据材料;不提交的,不影响本院审查。
特此通知。
注:如向本院提交材料,应列明材料清单,一并通过邮局邮寄给××省××市××路××号××人民法院××庭×××[写明案件承办人、书记员(联系电话)];邮编:×××。
附:1.再审申请书副本一份
2.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应诉通知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和原审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后,通知被申请人时使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发送案件应诉通知书及再审申请书副本。对方当事人包括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
3.为便于再审审查工作顺利开展,在向被申请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及再审申请书副本时,应当附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样式3: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通知原审其他当事人用)
×××人民法院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
(××××)×民申字第××号
×××(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
×××(写明再审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因与×××(写明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你(你单位)……(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本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发送再审申请书副本。你(你单位)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外国、港澳台地区当事人为三十日)内提交书面意见、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证据材料;不提交的,不影响本院审查。
特此通知。
注:如需向本院提交或补充材料,应列明材料清单,一并通过邮局邮寄给××省××市××路××号××人民法院××庭×××[写明案件承办人、书记员(联系电话)];邮编:×××。
附:1.再审申请书副本一份
2.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应诉通知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和原审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后,通知原审其他当事人时使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发送案件应诉通知书及再审申请书副本。对方当事人包括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
3.为便于再审审查工作顺利开展,在向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及再审申请书副本时,应当附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样式4: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人民法院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由
案号
告
知
事
项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
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诉讼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3.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
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4.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见本确认书后页。
当事人
送
达
送达地址
地
址
固定电话
及手机
邮编
其他联系
方式
当
事
人
确
认
我已经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并保
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
当事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如知道其他当事人联系电话请在此处注明:
法院
工作
人员
签名
收到后请于十五日内填妥寄回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后页: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节选)
第一条法院专递的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三)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第二条法院专递的法律效力
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送达地址的提供或者确认
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第五条送达地址的推定
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第十一条法律后果及其除外条件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样式5:调卷函
(××××)×民申字第××号
×××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写明再审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因与被申请人×××(写明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你院(或我院)(××××)××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我院申请再审。我院经研究,决定对本案调卷审查。请你院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检齐本案一审、二审全部卷宗(或一审卷宗)报送我院。
需调取卷宗的案件案号:
1.×××人民法院(××××)××字第××号;
2.×××人民法院(××××)××字第××号;
……
联系人:×××庭×××(姓名)
电话:×××
××××年××月××日
(×××人民法院)
说明:
本调卷函供上一级人民法院调取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原审卷宗或原审人民法院调取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一审卷宗时使用。
样式6:送卷函
(××××)××送字第××号
×××人民法院:
你院×××年×××月×××日(××××)×民申字第××号调卷函已收到。现检送×××与×××纠纷一案的全部案卷材料,请查收。
附:案卷共计××宗
1.×××人民法院(××××)××字第××号;
2.×××人民法院(××××)××字第××号;
……。
联系人:×××庭×××(姓名)
电话:×××
××××年××月××日
(×××人民法院)
说明:
本送卷函供下一级人民法院检送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卷宗时使用。
样式7:审查报告
关于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案由)一案的审查报告
(××××)×民申字第××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一审、二审诉讼地位):××公司。住所地:××省××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二审诉讼地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省××县××路××号。
委托代理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省××县××路××号。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市城市管理局。住所地:××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二、案件来源
再审申请人×××(写明再审申请人的全称,再审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当事人全称后加括号注明简称)因与被申请人×××(写明被申请人的全称,被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当事人全称后加括号注明简称)及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全称,原审其他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当事人全称后加括号注明简称)……(案由)纠纷一案[若两方或以上当事人均申请再审,则表述为:再审申请人×××因与再审申请人×××及×××(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全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或我院) (××××)××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我院申请再审。
简要概括诉讼经过,表述为“本案原由×××(写明原告的简称)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不服,向××人民法院(或我院)提起上诉,该院(或我院)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从本部分起,当事人名称一律使用简称,并注意保持简称同一。
三、一审审理情况
概述一审查明的事实和裁判情况,写明原告诉讼请求。
四、二审审理情况
概述二审上诉人上诉请求和理由、二审查明的事实和裁判情况。
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相同的,不必重复。
五、申请再审事由和被申请人意见
概括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再审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做到简洁、准确、全面。
概括被申请人的书面或口头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
原审其他当事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发表意见的,亦应概括写明。
六、审查查明的事实
如在审查过程中查明了与再审事由相关的新的事实,以及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变化等情况,在这一部分写明。
七、承办人审查意见
针对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和理由逐一分析评判,提出明确处理意见,避免漏审。
八、需要说明的问题
如有矛盾激化、社会影响大等其他特殊情况,可在这一部分予以说明。
九、合议庭意见
需要提交审判长联席会讨论的案件,写明合议庭意见。
承办人:(签名)
××××年××月××日
样式8:民事裁定书(上级法院提审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申字第××号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一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及×××(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规定的情形(如果是针对调解书申请再审,则表述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执行。
[若该案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不中止执行的,提审裁定主文第二项表述为:
二、再审期间,不中止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执行。]
(当事人在上级法院再审审查阶段达成调解协议,申请裁定提审后制作民事调解书的,提审理由表述为:)
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说明:
1.本裁定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本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或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裁定由本院提审时使用。
2.当事人的地位表述为“再审申请人(一、二审的诉讼地位)”、“被申请人(一、二审的诉讼地位)”;其他当事人按原审诉讼地位表述,例如,一审终审的,列为“一审原告”或“一审被告”、“一审第三人”;二审终审的,列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或“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等。
3.在阐述裁定理由时,指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规定的情形即可,不需阐述具体理由,不作“原判确有错误”、“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误”之类的表述。
4.原生效裁判没有实际执行内容的,如“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等,只写“本案由本院提审”,主文第二项不予表述。指令再审裁定和本院再审裁定亦同。
5.当事人在再审审查阶段经人民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由审查法院裁定提审后制作民事调解书,这种做法已为实践证明是符合司法审判规律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应当予以坚持。对于为出具民事调解书而裁定提审的案件,提审理由表述为:“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
6.当事人双方申请再审,一方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另一方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的,本裁定书仅写明一方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规定的情形,对于另一方再审申请是否成立不必表态。
7.本裁定由合议庭署名。
样式9:民事裁定书(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申字第××号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一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及×××(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规定的情形(如果是针对调解书申请再审,则表述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指令×××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执行。
[若该案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不中止执行的,指令再审裁定主文第二项表述为:
二、再审期间,不中止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说明:
1.本裁定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本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或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裁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时使用。
2.当事人双方申请再审,一方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另一方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的,本裁定书仅写明一方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规定的情形,对于另一方再审申请是否成立不必表态。
3.本裁定由合议庭署名。
样式10:内部函(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用)
(××××)×民申字第××号
×××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及×××(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你院(××××)××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我院申请再审。我院现以(××××)×民申字第××号民事裁定指令你院再审。再审时请注意以下问题: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需要分层次的,按照“(一)”、“1.”、“(1)”的序号列明。只有一级层次的,结构层次序数写为“(一)”、“(二)”、“(三)”;有两级层次的,写为“(一)”、“1.”;有三级层次的,写为“(一)”、“1.”、“(1)”。]
请你院依法及时审理,并将审理结果报告我院。
××××年××月××日
(院印)
审理结果反馈地址:××××人民法院××××庭
邮编: ××××××
联系人:××× 办公电话:×××
说明:
1.本内部函样式供指令再审时,与裁定书一并发下级人民法院时用。
2.在内部函中,对于意见一致,有把握的问题,以肯定的语气明确指出。对于需要在再审中进一步研究或查明的问题,以商榷语气指出。
3.在内部函中,一律用“我院”指代本院,不要用“本院”。
4.为便于再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反馈再审结果,在内部函中,应当写明再审结果反馈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再审结果反馈联系人一般为案件承办人。
样式11:民事裁定书(原审法院裁定由本院再审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申字第××号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一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及×××(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本院(××××)××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规定的情形(如果是针对调解书申请再审,则表述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执行。
[若该案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不中止执行的,再审裁定主文第二项表述为:
二、再审期间,不中止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执行。]
(由原审法院在再审审查阶段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申请原审法院裁定再审后制作民事调解书的,表述为:)
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说明:
1.本裁定书样式供原审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本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或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裁定由本院再审时使用。
2.原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由本院再审的裁定,主文第一项表述为“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3.当事人在再审审查阶段经原审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原审人民法院裁定由本院再审后制作民事调解书的,再审裁定的主文第一项表述为“本案由本院再审”。再审裁定的再审理由表述为:“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
4.当事人双方申请再审,一方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另一方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的,本裁定书仅写明一方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规定的情形,对于另一方再审申请是否成立不必表态。
5.本裁定由合议庭署名。
样式12:民事裁定书(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申字第××号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一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以下简称×××)因与被申请人×××(以下简称×××)及×××(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本院)(××××)××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简称)申请再审称:……(概括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做到简洁、准确、全面,避免按照再审申请书罗列的具体事实和理由照抄)。
×××(被申请人简称)提交意见称:×××的再审申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予以驳回。(根据案件情况,可对被申请人的意见进行归纳。被申请人未提交书面或口头意见的,不在此表述)。
本院审查查明:……(写明审查过程中查明的新的事实和证据、写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变化等情况,对于原审查明的事实不予表态。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不写这一部分)。
本院认为:……(针对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和理由逐一进行分析评判,阐明应予驳回的理由)。
综上,×××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再审申请。
(当事人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表述为:)
综上,×××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超过法定期限的,表述为:)
×××的再审申请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不属于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的,表述为:)
×××的再审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事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说明:
本裁定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和原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本案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四条(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则引用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予以驳回时使用。
样式13:民事裁定书(审查中准许或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申字第××号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一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及×××(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本院)(××××)××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简要写明再审申请人提出撤回其再审申请的情况,包括时间、理由等内容)。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如果审查后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的,则写明不准许撤回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第一种情况,准许撤回再审申请)
准许×××(写明再审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撤回再审申请。
(第二种情况,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
不准许×××(写明再审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说明:
1.本裁定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和原审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再审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准许或者不准许时使用。
2.本裁定书简要阐明理由即可,无需涉及原生效裁判内容和申请再审理由等。
3.对“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的,一般可用口头裁定,记人笔录;必要时也可使用书面裁定。
样式14:民事裁定书(审查中按当事人撤回再审申请处理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申字第××号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一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及×××(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本院)(××××)××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简要写明本院向再审申请人发出传票的情况,及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写明再审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说明:
1.本裁定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和原审人民法院在审查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过程中,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人民法院按其撤回再审申请处理时使用。
2.本裁定书简要写明本院向再审申请人发出传票的情况,及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的事实,无需涉及原生效裁判内容和申请再审理由等。
样式15:民事裁定书(终结对再审申请的审查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申字第××号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一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及×××(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本院)(××××)××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写明终结审查的事实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审查。
(因法院逾期作出裁定而由检察院抗诉终结审查的)
本院审查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向本院提出抗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审查。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说明:
1.本裁定书样式供终结民事再审审查程序时使用。
2.本裁定书简洁写明导致审查终结的特定情形,无需涉及原生效裁判内容和申请再审理由等。
样式16:民事调解书
××××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民提(再)字第××号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一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以下简称×××)因与被申请人×××(以下简称×××)及×××(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本院)(××××)××字第×x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由本院再审本案)。
……(简要写明案件事实,也可以不写)。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或“当事人请求本院确认其自行达成的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内容,包括原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使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的,可不写此句话)。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说明:
1.本调解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时,组织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将案件裁定提审后制作民事调解书时使用,以及原审人民法院裁定由本院再审后制作民事调解书时使用。
2.本调解书由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合议庭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