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教师维权指南。
小孩在幼儿园摔伤能否要求学校赔偿你儿子系未成年人,且系幼儿园学生,在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活动中,幼儿园对他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之义务。幼儿园在组织小朋友做跷跷板游戏时,应当预见到此年龄阶段小孩子的好动性等特点,在做此项游戏时可能会发生一定的危险,但幼儿园的教师在看护孩子过程中发生了幼儿跌落致伤的事件,对此幼儿园作为管理者应按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儿子在学校打架打伤同学,是由父母还是学校承担责任你儿子在学校期间,并非把父母的监护责任转移至学校,而是学校负有相应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且只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你们父母作为小孩的法定监护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应当由父母和学校共同承担对黄某的赔偿责任,包括医药费、营养费等。
学生的安全是学校、老师、家长都十分重视和关心的问题。一旦发生学生校园伤害事故,责任应当如何承担?赔偿数额如何确定?一起来看一个典型的案例。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但该法第51条又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因此,民办学校的出资人从办学中获利又为法律所允许。现实中的大多数民办学校和民办医院都存在获利的目的。既然从事获利性经营,就必然存在亏损的经营风险。对于出现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者,进行终止清算是退出社会的唯一合法途径。
民办学校与教师签订的教师聘用合同,发生纠纷,是否适用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
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权益的应依法处理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处理的法定职责。民办学校在既无法律依据又无预先约定的情况下,不移交受教育者学籍档案材料,侵犯了其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后,教育行政部门未对申请事宜作出处理,属不履行法定职责。
涉“小饭桌”的侵权责任谁来承担“小饭桌”作为校外托管机构,解决了部分家庭接送学生、提供餐饮、午间休息等难题,受到家长的欢迎,但因为“小饭桌”在管理上或多或少存在问题,背后隐藏的安全隐患不可忽视。日前,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小饭桌”的侵权责任纠纷。
如果踢球时被朋友碰到受了伤,如果不是故意或有重大过失,受伤者不得请求朋友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孩子在学校上体育课时受伤,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教师加班背后需要关注的几个法律问题教师的工作具有特殊性,除了正常教学时间为学生上课外,还需要在课外完成备课、学生辅导、作业批改、教研活动、学生家访等工作,不可避免存在大量的加班现象。不少学校和教师在教师加班问题上存在一些认知盲点和错误做法,双方为此引发争议甚至对薄公堂的不在少数。
校园欺凌犯罪案件的预防对策被侵害对象的特殊性和弱势性。中小学生属于未成年人,由于心理、生理发育还没有完全成熟,是非分辨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差,安全防范意识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弱,极易受到不法侵害。部分学生法制意识淡薄,遇到事情不知道依法解决问题,而是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处理纠纷,以暴制暴,引发案件,酿成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