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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案例专栏简介

顾问案例

  • 以办学历证书为名骗取钱财 11名被告人获刑
    日期:2022-11-27 点击:26次

    以办学历证书为名骗取钱财 11名被告人获刑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张某家中查获并扣押北京建设大学、北京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北京国际经贸研修学院、郑州东方专修学院等学校钢印、印章、毕业证书等物品若干,从被告人王某、范某等人处查获并扣押电脑、手机等物品若干。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等人退缴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

  • 谎称办理“择校”骗取多名家长240余万元 法院:构成诈骗罪
    日期:2022-11-23 点击:17次

    谎称办理“择校”骗取多名家长240余万元 法院:构成诈骗罪彭某实际上并无能力帮他人办理择校事宜,她是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主要从事出国留学和签证办理等事宜。受到疫情影响,出现资金周转紧张的情况。而从被害人处骗取的“通道费”也大多被她用于公司经营和个人债务偿还。 “陈先生找我办择校时我并没有这方面的关系,但他的钱刚好可以缓解一下我的债务,我就答应下来了。”到案后,彭某曾供述道。

  • 组织高考作弊,一男子被判刑三年
    日期:2022-11-20 点击:20次

    组织高考作弊,一男子被判刑三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宗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宗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 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
    日期:2022-11-09 点击:12次

    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主要有以下4种情形:排除消费者在必要限度内披露协议内容的权利、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请求退费的权利、商家单方限定管辖法院、商家利用格式条款强制交易。

  • 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
    日期:2022-11-09 点击:14次

    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主要有以下4种情形: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违约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商家关于补课及课时结算的单方不合理规定,加重消费者责任;商家关于退费的单方不合理规定,加重消费者责任。

  • 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
    日期:2022-11-09 点击:20次

    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教育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试图减轻或免除自身的以下4项责任和义务:赔偿责任、违约责任、人身安全保障义务、财产安全保障义务。

  • 学生课间嬉戏打闹受伤,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日期:2022-11-03 点击:54次

    学生课间嬉戏打闹受伤,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吗被告刘某、原告张某为同班同学,值青春年少,课间休息时适度嬉戏娱乐,本无可厚非,但在教室内嬉戏打闹,造成了严重后果,且被告刘某已年满15周岁,对危险行为应已具备一定的辩知和控制能力,其在与原告张某搂抱嬉戏的过程中,在原告张某身体悬空的情况下,将原告张某突然摔出致其触地受伤,对造成原告张某的损害负有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 自然人作为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存在的风险及应对
    日期:2022-09-10 点击:53次

    自然人作为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存在的风险及应对对于自然人出资举办学校,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从上述规定可知,个人出资举办学校要以自身财产,甚至家庭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疫情期间,线下教学能否变更为线上?
    日期:2022-08-28 点击:54次

    疫情期间,线下教学能否变更为线上?教学方式的改变,属于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此,若更改教学方式,应当与学生及家长协商,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变更。线上教学,应符合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等法律规定。

  • 法院不受理涉教师职级、职称、职务或岗位调整等争议
    日期:2022-08-26 点击:61次

    法院不受理涉教师职级、职称、职务或岗位调整等争议对于教师与事业编制学校之间的人事争议应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处理,人民法院仅受理教师与事业编制学校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对教师与事业编制学校之间因职级、职称、职务或者岗位调动等产生的争议,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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