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段文书名称为刑事申诉书。
第二段写明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现居住地址等。接着写申诉人因为什么案件对法院做出的什么生效判决或者裁定不服。
第三段写请求事项,比如请求撤销原判等。写明事实与理由,提起申诉的新证据和证据来源。
最后写明送达法院或检察院,并签上申诉人的名字和日期。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