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切实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国家赔偿审判规范发展
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请求时效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在答问时表示,将坚持“当赔则赔、把好事办好”的工作理念,切实抓好司法解释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国家赔偿审判的规范发展。
据知,为了充分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统一请求时效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结合司法赔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请求时效解释”。
“请求时效解释”共13个条文,主要内容包括刑事赔偿请求时效起算规则、非刑事司法赔偿请求时效起算规则、请求时效特殊期间扣除规则、请求时效中止、请求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等。
最高法方面表示,上述条款立足司法赔偿实际,充分考虑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时是否存在事实障碍和法律障碍,合理确定请求时效起算日,并明确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不得主动适用请求时效,解决了一些存在争议的法律适用难点问题,切实把“公正与效率”落到实处。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在答问时特别提到,“请求时效解释”充分关注赔偿请求人在国家赔偿案件中的相对弱势地位,在规定各种情形的请求时效起算日时充分考虑赔偿请求人是否存在行使权利的事实障碍和法律障碍,避免过早起算请求时效,对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