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赵珍贵诈骗抗诉案
原审被告人赵珍贵系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水泉镇村民,其父亲为该镇政府退休职工。赵珍贵在其父亲因病去世后,未将其父亲遗体火化而埋葬,并花费4000元人民币委托阳原县殡仪馆工作人员办理了一个假火化证,之后利用该火化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向县财政局申请领取死亡抚恤金10万元。
张家口市蔚县法院以赵珍贵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三年。张家口市检察院通过案件备案审查发现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认定赵珍贵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于2014年6月26日向张家口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张家口市中级法院于同年11月19日再审改判赵珍贵无罪。
案件评析:此案原判属冤错案件,张家口市检察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予以纠正,有罪改判为无罪。本案争议焦点是赵珍贵使用假火化证申领死亡抚恤金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是基于死亡的事实而非火化的事实,赵珍贵作为其已故父亲的合法继承人有权获得死亡抚恤金,其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犯罪。张家口市检察院发现下级院的错误后,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有错必纠,依法提出抗诉,监督纠正了一起错案,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