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202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3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司法赔偿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司法赔偿案件案由规定如下:
一、刑事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在行使刑事司法职权时侵犯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赔偿案件。
(一)人身自由损害刑事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在行使刑事司法职权时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案件。
1.违法刑事拘留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程序或者时限采取拘留措施的赔偿案件。
2.变相羁押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或者超出法定时限连续传唤、拘传,实际已达到刑事拘留效果的赔偿案件。
3.无罪逮捕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采取逮捕措施错误的赔偿案件。
4.二审无罪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二审已改判无罪,赔偿义务机关此前作出一审有罪错判的赔偿案件。
5.重审无罪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二审发回重审后已作无罪处理,赔偿义务机关此前作出一审有罪错判的赔偿案件。
6.再审无罪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已再审改判无罪或者改判部分无罪,赔偿义务机关此前作出原生效有罪错判的赔偿案件。
(二)生命健康损害刑事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在行使刑事司法职权时侵犯生命健康的赔偿案件。
1.刑讯逼供致伤、致死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刑讯逼供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赔偿案件。
2.殴打、虐待致伤、致死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以殴打、虐待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行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赔偿案件。
3.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伤、致死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未尽法定监管、救治职责,造成被羁押人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赔偿案件。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赔偿案件。
(三)财产损害刑事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在行使刑事司法职权时侵犯财产权益的赔偿案件。
1.刑事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措施的赔偿案件。
2.违法没收、拒不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违法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无正当理由对应当退还的取保候审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赔偿案件。
3.错判罚金、没收财产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原判罚金、没收财产执行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已再审改判财产刑的赔偿案件。
二、非刑事司法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等非刑事司法活动中,侵犯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赔偿案件。
(四)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的赔偿案件。
1.违法司法罚款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违法司法罚款的赔偿案件。
2.违法司法拘留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违法司法拘留的赔偿案件。
(五)违法保全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违法采取或者违法解除保全措施的赔偿案件。
(六)违法先予执行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的赔偿案件。
(七)错误执行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以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的赔偿案件。
1.无依据、超范围执行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人民法院执行未生效法律文书,或者超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范围执行的赔偿案件。
2.违法执行损害案外人权益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人民法院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未依法保护案外人优先受偿权等合法权益,或者对其他法院已经依法保全、执行的财产违法执行的赔偿案件。
3.违法采取执行措施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人民法院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交付等执行措施,或者在采取前述措施过程中存在未履行监管职责等过错的赔偿案件。
4.违法采取执行强制措施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人民法院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执行强制措施的赔偿案件。
5.违法不执行、拖延执行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人民法院违法不执行、拖延执行或者应当依法恢复执行而不恢复的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