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诉法》 第25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第451条之规定,以下四类人有权提出刑事申诉:
1.当事人:被害人 、 自诉人 、 被告人 、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
2.法定代理人:当事人的父母 、 养父母 、 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 、 团体的代表 。
3.近亲属:夫 、 妻 、 父 、 母 、 子 、 女 、 同胞兄弟姊妹 。
4.案外人:其合法权益遭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 裁定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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